2021年法考刑法重要知識點

2021年法考大綱中刑法總則幾乎沒有變化,刑法分則中第一章增加了罪狀和罪名。以前在法考中很少出現罪狀,罪狀有四種形式:敘明罪狀、簡單罪狀、引證罪狀和空白罪狀,羅翔老師認為比較重要的是簡單罪狀和空白罪狀,這兩種也是符合罪刑法定原則的。另外分則中負有照護職責人員性侵罪、襲警罪、冒名頂替罪、高空拋物罪等等,也會是今年的大機率考點。

下面我們來學習一下幾種罪名:

負有照護職責人員性侵罪

對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女性負有監護、收養、看護、教育、醫療等特殊職責的人員,與該未成年女性發生性關係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惡劣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為,同時又構成本法第236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本罪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的罪名,對於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女性,雖然她們的身體可能發育成熟,但是性心理可能發育仍不充分,她們非常容易成為具有信任地位者性剝削的物件,因此,法律要透過限制她們的自由來保護她們,這是緩和的家長主義立法。

1。本罪的主體必須是負有監護、收養、看護、教育、醫療等特殊職責的人員。

2。被害人是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女性。行為方式是性關係,既包括姦淫,又包括猥褻。

3。如果同時符合強姦罪的構成要件,如行為人採取暴力、脅迫等方法強行與未成年少女發生關係,應當從一重罪論處。

暴力襲警罪

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名頂替罪

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組織、指使他人實施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國家工作人員有前兩款行為,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高空拋物罪

從建築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構成本罪。

1。本罪是抽象危險犯,無需達到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

2。如果故意從高空拋物,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屬於高空拋物罪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想象競合。例如,張三朝樓下跳廣場舞的人群扔了一個暖水瓶,或者扔了一個燒紅的蜂窩煤,弄傷多人,這就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高空拋物罪的想象競合,從一重罪應當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論處。

3。如果以殺人的故意針對特定物件進行拋物,構成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例如,張三朝樓下扔了一個啞鈴,砸死了仇人,這構成故意殺人罪。

4。過失導致物品從高空墜落,致人死亡、重傷,符合《刑法》第233、235條規定的,依照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重傷罪定罪處罰。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從高空墜落物品,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依照《刑法》第134條第1款的規定,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定罪處罰。

2021年法考刑法重要知識點

刑法在法考中是很重要的存在,每年的分數會佔到總分數的1/8,分值在80分左右,所以各位同學要對刑法中的重要知識點提起高度重視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