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敵敵畏海參”曝光後:農業農村部下發緊急通知,嚴打海參養殖違法違規用藥、售藥行為!

每經編輯:胡玲

2020年7月16日晚,中央廣播電視總檯3·15晚會曝光了山東省青島市即墨區海參養殖戶違法違規使用農藥敵敵畏、獸藥經銷商違法向養殖戶出售土黴素原粉等問題,暴露了當地海參養殖用藥及其他投入品的經營、使用等方面的突出問題,引起社會各方面對海參質量安全的高度關注。為切實加強海參養殖用藥監管,不斷加大對違法違規使用農藥和禁用藥、銷售原料藥以及無證經營等行為的打擊力度,確保養殖海參質量安全。

7月20日,農業農村部發布關於加強海參養殖用藥監管的緊急通知。

“敵敵畏海參”曝光後:農業農村部下發緊急通知,嚴打海參養殖違法違規用藥、售藥行為!

農業農村部決定,在深入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利劍”行動的基礎上,

自本通知釋出之日起至8月底,開展一次全國範圍的海參養殖違法違規用藥專項整治行動,水產養殖生產過程中除合法使用水產養殖用獸藥、水產養殖飼料以外,不得使用其他投入品。

各地要充分調動各方面力量,對海參養殖使用敵敵畏、除草劑等化學農藥,孔雀石綠、硝基呋喃、氯黴素等禁用藥品,氧氟沙星等停用藥和假、劣獸藥,以及獸藥經營企業無證經營、違法將獸用原料藥銷售給養殖者和銷售假、劣獸藥等行為,進行拉網式、全覆蓋的摸底清查。要深入實施產地水產品獸藥殘留監控計劃和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強化對獸藥經營行為的執法檢查,

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用藥、售藥行為要嚴厲打擊,發現一個、查處一個、一查到底、絕不姑息。

透過銷燬一批、處罰一批、吊銷一批、移送一批等整治措施,嚴厲整肅海參養殖用藥和獸藥經營市場的秩序。

針對本次央視曝光的使用敵敵畏農藥清除海參池塘養殖敵害以及養殖戶購買土黴素原料藥問題,各地要儘快對海參養殖池塘中的水體、底泥、存養海參開展全面抽樣檢測,發現養殖海參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立即依法封存、銷燬養殖產品,並對養殖環境進行徹底的淨化處理。

農業農村部要求,各有關省和計劃單列市農業農村部門,要以此次事件為戒、舉一反三,認真查詢海參養殖環節日常監管工作中的漏洞和短板,不僅要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而且要加快建立長效機制,把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要進一步認真貫徹落實《漁業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獸藥管理條例》《農藥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推動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快頒佈本地養殖水域灘塗規劃、對符合條件的海參養殖生產主體依法核發養殖證。對未依法取得養殖證,且在不符合養殖水域灘塗規劃的全民所有水域從事養殖生產的,限期拆除養殖設施。要指導海參養殖企業和養殖戶推行水產健康養殖,監督其建立養殖生產、用藥和產品銷售三項記錄,自覺規範海參養殖日常生產、用藥行為。同時,各地應儘快建立海參等水產養殖生產單位和相關執法檢查人員動態名錄庫,做到相關養殖主體“底數清、情況明”,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加強對海參養殖生產企業和養殖戶的日常執法巡查,對問題企業依法加大檢查頻次。

各有關省和計劃單列市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對水產技術推廣機構的指導,積極推動開展水產養殖規範用藥科普下鄉活動。透過印發《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獸藥管理條例》《農藥管理條例》 《水產養殖用藥明白紙》等宣傳材料,廣泛向海參養殖者普及法律知識,警示其依法規範養殖,禁止使用假、劣獸藥以及國家禁用藥品和其他化合物,嚴禁使用農藥。同時,要加強對獸藥經營者的警示教育,禁止將獸用原料藥銷售給獸藥生產企業以外的單位和個人,禁止銷售假、劣獸藥。

每日經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