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一新生殺流浪貓:你為何如此殘忍?

近日,有網友發帖稱,湖北經濟學院有一名大一新生“用弓箭射殺流浪貓”,引發眾多網友關注。帖文稱,校園裡原本有一隻流浪的異瞳白貓,近日被新生用弓箭射殺,並甚至在射殺時還錄製影片。路過學生髮現時,貓身上插著四支箭,並被棄置在垃圾桶。學生將其送到醫院救治,花費近千元,還是沒有救回。

大一新生殺流浪貓:你為何如此殘忍?

小編看到這則新聞時,第一反應就是很震驚,為什麼好好的要去虐殺流浪貓?從道德上來說,這個人沒有對生命的尊重。射殺一隻對人類沒有威脅的流浪貓,這純粹是缺少對生命的敬意。再其次而言,這根本不像是為了目的的射殺,倒像是用貓咪作為靶子的虐殺,為了興趣的獵殺。在實施了對弱小動物的虐殺之後,還拍下影片炫耀自己的“戰績”,道德缺失已經到這種地步了嗎?

有人說,流浪貓就該殺,它們佔用人類生存空間,對我們有著極大的威脅。可我不會相信這是那個人射殺貓的理由。這更像是某些人用來讓自己心安理得的理由。“殺貓也不會犯法,還可以滿足我某種特別的快感。”這是我能想出的當事人最合適的理由。總是標榜人類擁有意識情感之高階,那麼這位射殺貓的人怎麼在射殺的那一瞬間沒有了人類本能的憐憫情感呢?因為很多人認為,“貓始終只是貓,怎麼能和人相比”,好像任何的價值判斷都是基於人的利益之上的。

很可惜,我國目前針對虐殺流浪動物依然沒有相關的法律進行懲戒。現在唯一能對該名學生進行制裁的只有輿論壓力了。但就目前國內的網路暴力現象來看,這種方式又往往會矯枉過正,使得當事人受到遠遠超出其行為所應得的懲罰。所以說到底還是希望法律儘快得到完善,量刑得當的懲罰終究比網民無底線的攻擊要來得合適。

再者,公共場合拉弓放箭的行為極其惡劣。你拿起弓就應該遵守道德和法律,如果不能,請把弓放下。作為危險運動器材,弓箭運輸及在公眾場合對此都有明確規定:1:運輸中必須封裝在包裝中,不得裸露。以運動器材名義辦理航空、鐵路、公路、水路等託運手續,不得攜行。2:不得在非運動場地、非專業場所展示或示眾。3:在未取得國家授權的狩獵憑證前嚴禁在國家允許的狩獵區域和狩獵時間內狩獵。【相關手續請與當地森林公安局取得聯絡】4:使用的箭,在到達運動場地或者專業場所前,箭頭必須拆卸與箭桿分離。箭的運輸過程中必須處於箭頭和箭桿分離狀態。箭頭可攜行,箭桿必須辦理託運手續。

茶杯裡的風暴,最後還是會被掩蓋;希望那些虐待動物的人,心中尚有份廉恥,不要讓扭曲的心理毀了自己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