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看懂!刑事案件中,律師接受委託後會做哪些工作?

也許是受香港律政劇的影響,很多人認為律師的形象就是在法庭上感慨激昂。而現實中,對於一個刑事案件來說,庭審固然重要,但是與之相比,更重要的部分其實在庭審之前——

也就是案件的偵查階段和審查起訴階段。

同時,這也是刑事律師發揮重要職責作用的階段。

本文就來給大家大概介紹一下:

刑事案件中,律師接受委託後一般會做哪些工作?

一篇看懂!刑事案件中,律師接受委託後會做哪些工作?

1、首先是“律師會見”:

稍微瞭解刑事訴訟法就會知道,刑事訴訟活動中,律師會見權是一項極為重要的權利。

律師會見是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律師為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的罪名及有關案件情況,聽取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對所指控罪名的意見和辯解理由,從而更好地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更好地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辯護的一種活動。

會見的目的總結起來在於兩點:不斷深入瞭解案情、以及解答相關法律問題。

具體來說會涉及:

瞭解案件事實情況,從而整理總結辯護觀點、以及應對接下來的可能發生的突發情況;

瞭解辦案機關問詢的有關內容,以更好的瞭解辦案機關可能掌握的相關證據,以及辦案思路;

為當事人解答相關法律問題,使其瞭解自身羈押期限情況,以及有利不利情況;

討論法律意見書、取保候審申請書等法律文書;

由此也可以看出,律師會見工作想要取得好的效果,那麼會見次數往往是多次、高頻次的。

並且在一些關鍵節點,律師會見工作也要及時跟進。比如:辦案機關提審當事人後,律師就要及時會見,以更好地瞭解問詢情況。

一篇看懂!刑事案件中,律師接受委託後會做哪些工作?

2、撰寫相關法律文書和法律意見書:

包括:閱卷筆錄、舉證質證意見、取保候審申請書、辯護意見等等。

在不同的階段,透過高效會見後對案件的瞭解和判斷,推斷案件可能的走向——

比如偵查階段,是否決定向公安機關申請變更強制措施,以及決定申請取保候審後,如何撰寫具有說服力的取保候審申請書;

比如審查起訴階段,全面解讀起訴意見書,梳理案件證據,哪些是有利證據,哪些是不利證據,不利證據如何質證,從而形成完整閱卷筆錄和舉證質證意見。

3、大量的溝通工作:

這裡的“溝通”工作包括:與辦案人員的溝通、與家屬的溝通。

與辦案人員溝通工作,會貫穿整個案件偵查、審查起訴、庭前會議階段,目的在於透過溝通促使辦案人員採納辯護人的意見,以求全面客觀地為當事人爭取更多的有利情節。

而與家屬的“溝通”工作,更多的在於讓家屬瞭解案件進展以及律師工作。

總的來說,刑事案件中,律師工作是極其繁瑣細緻的,這考驗的是一個刑事律師的專業性和責任心。所以,比起刑事案件“是否要請律師”來說,更重要的其實是“請什麼樣的律師”。

一篇看懂!刑事案件中,律師接受委託後會做哪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