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在中國文明中的起源史

孟子提到一組關係,即“史、義”關係。《孟子·離婁下》:“(《春秋》)其事則齊桓、晉文,其文則史。孔子曰:‘其義則丘竊取之矣”。這是說《春秋》裡的事是由齊桓公、晉文公之流所做,而記載這些事的文字則由史們所寫,這些東西都是已經成型的,與後人無涉,後人只能去學習其中的“義”。“竊取”是私下裡去學習掌握。

也就是說,由文字所記載下來的歷史包括三部分:事、文、義,但其關鍵在“義”。“義”就是“義”,也是“道”。孔孟都明確認識到,歷史記載中存在“義”,這也是歷史的精髓所在。

清朝的章學誠深深被孔孟的“史義”觀點所折服。歷史的精髓在“義”,《五經》的精髓也在“義”,因此,他得出“《六經》皆史”的論斷。而“文”則是記載《六經》的工具,也是承載“義”的工具。因此,章學誠也窮其一生,志在求得和呈現《文史通義》。

那麼章學誠真的通了嗎?從全域性而言,他是通了,但區域性尚有諸多未通之處。因為他並不知道,在中國歷史中,政府的出現是很晚的事情。在更早且更漫長的歷史時期,中國並無政府。但是,章學誠卻說“六經皆先王之政典也”。這也是“六經皆史”的制度層面的意義。

《文史通義》的開篇是《易教》,企圖去解釋《易經》也是“先王之政典”。在“義”的層面上,《易經》和“先王之政典”具備一致性,因為兩者的核心都是“義”,在道義這一點上兩者是相通的。但是,就歷史事實而言,《易經》的出現又遠遠早於政府在中國的出現,甚至早於農業的出現。因此,《易經》憑藉著象數文字(卦象符號)又記載和保留了無政府的書契時代的大量資訊,這些資訊明顯與“先王之政典”相左。因此章學誠又不得不承認,“其道蓋包政教典章所不及矣”,“其教蓋出政教典章之先矣”。這是章學誠無力解決的問題,也是無法“相通”的地方。

而語言化文字的出現比政府的出現還要晚,顯然,章學誠的“文”是指語言化文字,且是很成熟的語言化文字。而在中國更早更長的歷史時期,並無記載歷史之“文”。

唯有區別並理解了象數文字與後來的語言化文字,才能真正將“文”弄通。象數文字和語言化文字,兩種“文”,都是用於“盡意”、“載道”的。只是,物件數文字而言,“文”用以“盡意”、“載道”的方式是直接的。而對語言化文字而言,“盡意”、“載道”的方式則是間接的,要透過對歷史的記載來實現。

象數文字不會去記載事件,而只記載“意”,無論八卦卦象還是書契文均是如此。而語言化文字的直接目的卻是用來記載事件。甲骨文如此、金文如此、春秋文、白話文更是如此。已經發生的事件就是歷史。

中國之所以管歷史叫“史”,原因在於,甲骨文的刻寫著被稱作“史”,而他們的甲骨作品則被稱之為“史冊”。“冊”就是被川成串刻字甲骨。這些“史冊”所記載的都是過去發生的事件,最要就是祭祀、占卜事件。“史冊”的目的則是用於祭祀,是獻給神、上帝的祭品。

請注意,祭祀本身是祭祀,但是,對祭祀的記載也可再次被用於祭祀。對祭祀本身,和對祭祀的記載,大家不要搞混了。不過真的弄明白為什麼這麼做,為什麼對祭祀的記載也可以當做祭品,並不容易。這不僅需要對宗教,尤其是多神教的本質有個透徹的理解,更重要的是,還要對中國的多神教的本質也要有透徹的理解。

中國的多神教與一般的多神教的本質是不同的,中國的多神教本質上是對一般多神教的改造,用自身的易經-書契文化將其改造。被改造過的多神教,也由以祭祀儀式為核心,改造成以誠信和道義為核心。誠信和道義只有一個,因此,中國化後的多神教本質上是一神教,這也是後來其他所有一神教的始源。

本文不是宗教史,對一般多神教中國化的過程,這裡只能給出一個大致脈絡,以後我們將專文來討論。

首先,請大家記住,中國不是多神教的起源地,多神教在中國的出現是外傳的,是文明交流的結果。多神教的起源地是西亞的新月地帶,而繁榮地則在古兩河和古埃及。多神教傳入中國的時間大概是公元前3500年左右。其儲傳播路徑是經過中亞草原,進入中國的西北地區,然後南傳,經過中原,而進入中國南方。

自多神教傳入中國後,中原地區,尤其是作為中國文化核心區的黃淮平原地區,所受到的影響一直很小。多神教最發達的地區中原地區的周邊地區,主要是北方和南方,尤其是南方。北方典型的多神教文化是內蒙古、遼寧一帶的紅山文化。南方則有浙江的良渚文化和湖北的石家河文化。

同時,還可以識別出,多神教在中國的傳播分為前後兩個階段:前期的和平階段和後期的戰爭階段。多神教本身並無暴力戰爭因素,中國多神教後期階段所夾雜的戰爭因素,是來自西亞與中國之間的中亞-東歐遊牧文化。考古學上的龍山文化就對應於戰爭化的多神教階段,也即傳統中所說的五帝時代。

無論是戰爭,還是多神教的生產生活方式及其價值觀,都與中國固有的易經-書契文化之間存在尖銳的衝突。黃帝蚩尤之戰就是這種衝突的表現,也是中國固有文化抗擊外來的戰爭化多神教文化的表現。黃帝所代表的是中國固有的易經-書契文化,而蚩尤所代表的則是戰爭化多神教文化。關於黃帝蚩尤,以後我們將專文進行具體考釋。

唯有在文明文化衝突的意義上,才能正確理解黃帝和蚩尤。這兩者更多是文明文化的代表,甚至是文明文化的擬人化,把他們機械地看成具體的個人是沒有意義的。

現代有人憑藉文獻資料,考證出蚩尤與魯西太昊有密切聯絡,就說蚩尤屬於魯西太昊集團。考證出黃帝與西北遊牧有關係,就說黃帝是西北遊牧部落。這是很荒唐的。對黃帝和蚩尤的研究,關鍵在其文化因素和文化本質。

傳統文獻中之所以保留了蚩尤與魯西太昊集團有密切關聯的資料,並非是因為蚩尤文化是魯西的本土文化,而是因為蚩尤文化也傳播到這裡。基於此,在黃帝眾多出生地的說法中,也唯有山東壽丘說最為合理。這意味著黃帝是魯西傳統文化的代表,也是中國固有的易經-書契文化的代表。黃帝-蚩尤之戰也意味著中國固有易經-書契文化與外來的戰爭化多神教文化的對抗衝突。

黃帝蚩尤之戰,是中國固有文化與外來的多神教文化衝突的新階段,也是中國文化對抗和改造外來多神教文化的新階段。多神教在中國傳播的過程,尤其是在中原地區的傳播過程,也是中國文化對其進行反抗和改造的過程。

為什麼外來的戰爭化多神教文化首先在魯西地區首先引發激烈反抗,原因很簡答,因為這裡是中國文化的核心區域,是周易-書契文化的核心區域,也只有身處中國文化的核心區域人們,對中國固有的文化更熱愛,對與中國傳統文化相沖突的外來文化更不適應,更憎恨。與湖北石家河、浙江良渚、內蒙古紅山文化相比,這一點更明顯,這三個中原地區以外的文化對多神教文化完全接受了。當然,隨著中原文化的強勢復興,這三個完全多神教化的文化最終也都在夏朝興趣的同時而徹底消失。

簡單來說,中國戰爭化的多神教改造,就是書契化,包括對戰爭的書契化,以及人神關係的書契化。在面的系列文章中我們已經指出,書契關係的實質是誠信和道義關係。當西方的戰爭化多神教傳到中國中原地區後,中國對它的改造實質上也就表現為書契關係的推廣。將本來存在於中國內部的人與人之間的書契關係,一方面推廣到戰爭敵人那裡,努力與敵人也建立書契關係,即誠信和道義關係;另一方面,推廣到神那裡,與神也建立書契關係,建立誠信和道義關係。

“化干戈為玉帛”的實質就是與敵手建立書契關係,“玉帛”的實質就是書契,一種以玉石為材質的升級版的書契,也是誠信和道義的象徵。前面我們已經指出,“玉”的甲骨文就是雙排契齒文,代表書契。各種玉禮器,包括玉戈、玉戚,上面都刻有雙排齒,或雙排齒文,也是代表書契。帶有雙排齒的玉戈、玉戚,象徵武器的書契化,也是“化干戈為玉帛”的更形象更直接的表現。

“歷史”在中國文明中的起源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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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學顯示,玉石崇拜首先出現在內蒙古的興隆窪。當多神教文化經過中亞草原傳入中國後,玉器便被用作敬獻給神的祭品,典型的是內蒙古遼寧一帶的紅山文化。隨著多神教祭祀文化的南下,玉石也傳遍了中國。但是,經過中原之後,原本是祭品的玉器,被“禮品”化了。玉器“禮品”化的重要標誌就是被刻上雙排齒,或雙排齒文。

《禮記》說:“禮者,理也”。理字金文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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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邊是被一隻手高高高舉起的雙排契齒文,左邊為鄰里之裡。後來手被省去,直接保留了雙排契齒文,成為“王”字旁。《說文》:“裡,居也”。“裡”就是古代的居住區,相當於現在的社會。雙排契齒文是指代書契。所以,整個“理”字的字意是很清楚的:用書契來治理社會。這是對《周易繫辭》“上古結繩而治,後世聖人易之以書契”的“書契之治”的形象表達。

許慎在《說文》中說“理,治玉也”,是錯誤的。顯然,他不清楚“玉”字字形的來源和意義。“玉”字的甲骨字形是雙排契齒文,也可以簡寫成“王”字。這本身意味著原本用於祭品的玉石被書契化了,成為玉石材質的書契。“玉”字也是對書契文的直接借用。因此,對“理”字中的“王”字,不能機械地看成是玉石之“玉”,而應看成被“玉”字所借用的書契文之“王”,指代書契,指代書契所承載的誠信和道義。

因此,“理”字作為名字的“理”,是來自書契之理,就是誠信和道義、公義,而非任何東西的“文理”。書契化的實質也是誠信化、道義化。總之,“理”字的核心在書契。

所以,“禮者,理也”,就是“禮者,書契也”。同時,“禮”的示補旁意味著“禮”還是敬神的祭祀儀式。對神進行祭祀是多神教的典型做法,而訂立和維護書契式的誠通道義關係,則是中國固有傳統,而“禮”卻將這兩種本來互相沖突的文化融合在一起,實際是將多神教祭祀文化書契化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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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的本字是“豊”,其甲骨字形更能形象地說明祭祀與書契的融合。“豊”的甲骨字形由上下兩部分組成,下面是用來盛放祭品的祭器“豆”,在“豆”裡邊是兩個雙排契齒文。和“理”字中的“王”字一樣,“豊”字中的雙排契齒文也是用來指代書契本身,進一步指代誠信和道義。也就是說獻給神的是代表誠信和道義的書契。

以書契為神的祭品,也實質上說明中國把自身所固有的書契思維應用到神的身上,企圖在與神之間建立書契關係,與上帝簽訂一個合約。這是一神教中與上帝建立約定思想的最初來源,是基督教《聖經》之所以包括“新約”、“舊約”的原因所在。

因此,在書契化的祭祀中,核心觀念是“鬼神饗德”,即鬼神以人的德為食物,人的德是獻給神的最好的祭品。“德”是什麼,就是由書契、書契文所代表的誠信和道義。

因此,孔子和《周易》都非常強調在觀看祭禮時“盥而不薦”。“盥”即“灌”,是以酒灑地請神降臨祭祀程式。在灌之前的祭祀程式,包括沐浴、齋戒等,更能體現祭祀人虔誠,更能讓人自發地去保持專著的虔敬心態,即更能體現德。而灌之後的“薦”,則是具體地向神現具體的食物祭品,此時人更多去做這些程式化的敬獻動作,內心的專注會被分散。所以,觀看祭禮,只需看到“灌”,再下面的“薦”,就不必看了。

在甲骨文出現之前,人對神的誠信和道義,即德,是直接透過書契文來表現,即最終簡化為“王”字形的雙排契齒文。而甲骨文出現之後,誠信和道義的表達方式發生了變化。由直接承載“德”的書契文,到用甲骨文記載的承載德的事件。

用甲骨文記載事件的甲骨,是獻給神的祭品,由於“鬼神饗德”,因此,真正要獻給神的不是這些事件本身,而是這些事件所體現的人的德,即人的誠信和道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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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字形是握著刻刀的右手(也有字例是左手),“尹”們所刻畫是書契文,直接代表誠信和道義,代表德。而“史”字甲骨字形象尹一樣,也是握著刻刀的右手,所不同的是,“史”字的刻刀上多了一個“口”字形結構,而且“口”字形高居右手之上。這個“口”字形結構就是指甲骨。甲骨高居在手的上方,因為它們是神的祭品,這些祭品是透過甲骨文所記載的事件來呈現。“史”只是刻畫記載這些事件的人。因此,其地位要遠低於“尹”。同用作官職稱呼,“尹”最初都是指最高階的官員,相當於後來的“相”,現在的“總理”,而“史”則都是一些具體做事的官差,這衍生出了“吏”。

用甲骨文來記載事件的甲骨,也叫“史”,川成串的甲骨也叫“冊”,或“史冊”。因此,甲骨文不僅是中國語言化文字的起源,也是中國用文字去記載過去事件的起源,即記載歷史的起源。手捧史冊獻給神叫“典”。

《周禮·大祝》中提到“策祝”。“策”即“冊”,孫詒讓說是“書於簡冊以告神”。《尚書·金藤》也有:“史乃冊祝曰”。《國語·晉語》:“川涸山崩,策與上帝”。韋注云,“以簡冊之告上帝”。“冊祝”即“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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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甲骨文所記載的祭祀或占卜事件,還是《周禮》、《尚書》等書中所提到的“冊祝”、“冊祭”事件,都是偶然事件。後來出現了對國君所做,或與國君有關的事件編年式系統性記載,這就是《春秋》。《春秋》也被認為是中國最早的歷史記載。同時,對《春秋》而言,最重要的不是事件本身,而是透過這些事件所展現的“春秋大義”。

由於春秋期間,國君所做的事件本身是無德的,所有,這就需要基於維護“春秋大義”大義本身,也對事件做出評判。但是,一方面《春秋》的格式也固定的,且文字有限,另一方面,寫史之人都是國君的下級官員,又需要為尊者諱,所以,當時的史家就發明出了很隱晦的春秋筆法,用很微妙的方式來呈現春秋大義。

《春秋》的本質和甲骨文同,從目的和起源上講,都是用於獻給神的祭品,都是給神看,而非給人看的。“春”、“秋”是當時的兩大祭祀季節。各路諸侯都要要到天子那裡去聚會,助祭。同時,還會在祭祀的場所,“明堂”之類,釋出政令。這種春、秋聚會的習俗後來就逐漸演化為中國的兩大傳統節日——春節和秋節(中秋)。很可能,就是在春秋祭祀中,《春秋》會被拿出來作為祭品向神獻祭。因此,《春秋》之所以叫“春秋”,絕非象《左傳》的著名註釋家杜預所說,只是從“春夏秋冬”中隨意性地錯開取“春”、“秋”兩個字,去指代整個四季,指代一年。

在中國歷史記載起源之時,德的思想,即誠信和道義的思想已經是成熟的。認為記載歷史的目的並非是記載歷史本身,而是通過歷史來呈現德,呈現誠信和道義,這就是後來的所謂“春秋大義”、“史義”、“史意”。

也就是說,“史義”並非是人們後來從歷史記載中所總結出來的,而是在歷史記載出現之時就早已存在的,也是歷史記載的目的,支配著歷史記載。

甲骨文所記載的主要已經發生的事件,即歷史,是祭祀和占卜。為什麼這些已經發生的祭祀和占卜可以用做祭品再次獻給神,原因在於在祭祀和占卜時,人是需要保持誠信、虔誠的,這些誠信和虔誠,這些德當然也是神的最好祭品。

在《說文解字》中,許慎說“史,記事者也。從又持中。中,正也。”這個解讀只對了一半,說史“記事”是正確的,但是說史“持中”則是錯誤的,是既不瞭解“史”最初的記事歷史,又不瞭解“中”字本意造成的。

“歷史”在中國文明中的起源史

孟子說:“執中無權,尤執一也”。因此“中”的核心在“權”。

“歷史”在中國文明中的起源史

甲骨文“權”是左木右“手”(少數字例手在左),木代表秤桿,右手代表用右手在移動秤砣,使秤桿平衡。權字是動態的,引申為權衡、權變,能夠對不斷變化的外境相應做出準確的判斷。

甲骨文“中”字,字形為一根豎線,豎線中間有個口字形結構,兩端有水字形符號。豎線代表槓桿,兩端的水字形符號代表這個槓桿處於不斷擺動的狀態,而中間的口字元則代表支點。要讓槓桿能夠保持平衡,必須不斷移動槓桿,讓支點與平衡點相合。

因此,“中”和“權”一樣,都是動態的過程,而非靜態的,更非一種可以被用來“執”和“持”的具體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