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那個我爸是李剛的李啟銘,後來怎樣了

吳啟銘好聽嗎

在任何一個時代都有貪贓枉法,徇私舞弊的人,隨著近幾年網路文化的日益興盛,監督那些非法亂紀的腐敗分子,往往靠的不是法律更多的是依靠群眾。“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這句話也是非常符合現在這個網路文化。

有一些富貴子弟他們依靠著家裡的關係胡作非為,做任何事情都是由著自己的性子來,從來都不會去考慮別人的感受。就像他們這樣的人即使可以靠著關係擺平一些事,但是絕對不能逍遙法外一輩子。

曾經就有一位大學生,在大學期間就開著家裡給他買的車,結果卻撞到了兩名女同學。事後還沒有悔改的意思,最終在法律的判決下入獄十年,出獄以後的他更像是“過街老鼠,人人喊打”。

十年前,那個我爸是李剛的李啟銘,後來怎樣了

李啟銘於1988年12月01日出生在河北,他從小可謂就是含著金鑰匙出生的,他的父親李剛在當地是一個副局長,雖然職位不是很高但是在普通老百姓眼裡也算得上是“大官”了。

李啟銘是家裡唯一的孩子,因此家裡所有人從小就非常慣著他,對他提出的任何要求也都是一一兌現。而李啟銘似乎自己也認為沒有人能管得了自己,想幹什麼就幹什麼,出了任何事家裡都會給解決,抱著這樣心態的李啟銘更是為所欲為。

李啟銘大學就讀河北傳媒學院,在學校裡他更是“無惡不作”。很多人他都不放在眼裡,而且他們還經常欺負學校裡一些老實的同學,一些同學看見他的名字就像是看見“瘟疫”一樣,能避開他肯定就不會和他打交道。

十年前,那個我爸是李剛的李啟銘,後來怎樣了

而李啟銘平時交的一些朋友也都是一些遊手好閒,不學無術的人,整個就知道花天酒地。雖然他是一名學生可是卻很少在學校裡好好上課,也不回學校。

李啟銘如果說是官二代或者是富二代還是有點好聽,他其實就是一個紈絝子弟。不遵守學校規章制度不說,他還經常和一些校外的小混混打架鬥毆。而且他最常說的一句話就是:“我爸是李剛”。

而他更是在大學期間就買了一輛大眾汽車,雖然和學校的氛圍有點不合適,可畢竟他已經是成年人了,開車也算不上是違法的事。但是他卻經常在校園裡面“飆車”,“死神”不僅圍繞在他的身邊,更是充斥在他身邊的每一位同學。

十年前,那個我爸是李剛的李啟銘,後來怎樣了

在2010年10月的某個晚上,河北大學新校區的校園和往日一樣充滿著學術的氣氛。在校園裡可以看見三三兩兩的同學正在結伴回宿舍,柔和的燈光打在校園的柏油路上,看起來多麼溫馨和諧的一幕,卻不知就要被一場車禍給打破。

那天晚上李啟銘和一些校外的小混混喝完酒以後就開車準備回學校,車上當時不僅僅有他,副駕駛還坐著他新交的女朋友。

當時他為了給他的新女朋友炫耀自己的車技,故意將車的速度開得極快。在他們開入校園後大概過了不到兩分鐘,就聽見了砰的一聲就將兩名女同學給撞飛了。

其中的一位女生不治身亡,另一位也是重傷。據當時校園的保安回憶說:“當時進校園的時候,由於門口有警衛室車速並不是很快,但是開了也就兩百米車速就很快了,撞到了當時兩名正在路上的學生”。

十年前,那個我爸是李剛的李啟銘,後來怎樣了

保安看見這一幕的時候就立即讓李啟銘下車,雖然他下來了但是卻並沒有關心那兩個女孩的傷勢,而且看了一眼自己車受損的情況。同時對保安詢問也是置之不理,之後便又開上了車揚長而去。後來還是在學校的工作人員和學生的幫助下叫了救護車並且報了警。

此時的李啟銘還像是沒事人一樣在宿舍裡面抽著煙,和舍友開玩笑。警察的到來李啟銘似乎也不放在眼裡,問他問題他也是漫不經心。

隨後就對他進行了酒精檢測,結果不出所料他在開車以後的確喝了大量的酒。李啟銘的態度極其不端正,完全不配合警察同志。最終還是強制依法將他逮捕,而他走的時候說的最多的一句話還是:“知道我爸是誰嗎?我爸是李剛”。

十年前,那個我爸是李剛的李啟銘,後來怎樣了

當他在被捕以後還能說出那樣的話,自然他的父親李剛也成了“大紅人”。在李啟銘事件發生以後,李剛多次被媒體堵在家門口和上班的路上。輿論的壓力對李剛影響也是非常大,最終他也選擇公開道歉,對於那位去世的女孩給予了她的家人50萬,給了那位重傷的女孩10萬。

即使是再多的錢也挽救不回一條鮮活的生命,對於那兩個家庭都是非常沉重的打擊。在公開道歉在李剛也表示:依法處理,絕不袒護。而且李剛也受到了應有的的懲罰,剝奪了他的職位,成為了一個“普通人”。

十年前,那個我爸是李剛的李啟銘,後來怎樣了

在法律的審判下,判處李啟銘六年有期徒刑。終於在聽到判決書的那一刻他才低下了自己曾經那不可一世的嘴臉。

在李啟銘服役期間,他曾經的那些酒肉朋友沒有一個來看過他。即使是他的家人,曾經寵愛他的父母也很少去看望他。或許他這個時候才正真意識到自己所犯下的罪行,自己的父親也並不能幫自己擺平所有的事。

六年後李啟銘出獄的時間到了,迎接他的依舊不是他的父母家人,更不是曾經那幫“好兄弟”,而是大量的媒體工作人員。在採訪的時候李啟銘說:“現在什麼都不想幹,就是想和父母坐在一塊吃一頓飯”。隨後便留下了悔恨的淚水。

現如今十年的時間過去了,家裡也沒有聯絡,而他自己由於有過這樣的犯罪經歷很多單位企業都不錄用他,整天碌碌無為流浪在街頭。

十年前,那個我爸是李剛的李啟銘,後來怎樣了

李啟銘歸根結底是家裡人對他太溺愛了,沒有教會他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才導致發生了那樣悲慘的事故。一個孩子就必須從小培養他正確的是非觀念,要不然等到發生事故的那一刻所有人都是後悔莫及。

“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因此在法律面前也是人人平等,任何人都必須遵守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