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小勐拉滅門案一審宣判 三名被告人被判死刑

緬甸賀島屬於撣邦管理嗎

緬甸小勐拉滅門案一審宣判 三名被告人被判死刑

近日,西雙版納州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劉某生(國籍不明)、喻某福、王某強(國籍不明)在緬甸小勐拉搶劫並殺害中國江西籍楊某富一家六口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搶劫罪判處三名被告人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賠償被害人家屬因其犯罪行為而遭受的物質損失。對中國籍被告人喻某福,同時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緬甸小勐拉滅門案一審宣判 三名被告人被判死刑

庭審現場

經審理查明,2017年3月初,被告人劉某生、喻某福、王某強共謀搶劫緬甸勐拉回響村出租房房東楊某富並殺害其全家。3月15日晚,三人準備作案工具後,劉某生利用自己系租客且熟悉環境的便利指引喻某福、王某強進入出租房,三人匯合後冒充緬甸警察查房敲門入戶。3月16日凌晨1時許,三人以警察查房名義誘使楊某富開門,進入房間後將楊某富及其妻子徐某平、姐姐楊某英相繼打暈倒地,接著先後殺害楊某富孩子楊某瀚(男,歿年2歲)、楊某(女,歿年6歲)、楊某毓(男,歿年3歲)。三人搶劫得銀行卡後又將徐某平雙手捆綁,逼問密碼未果將徐某平殺害。被害人楊某富、徐某平、楊某英、楊某、楊某毓、楊某瀚當場死亡,劉某生、喻某福、王某強劫得現金人民幣7。1萬元、金項鍊1條、手機2部後逃離現場平分贓物贓款。3月17日,劉某生在緬甸小勐拉回響村被緬甸撣邦第四特區警察局抓獲;3月19日,喻某福、王某強在緬甸第二特區賀島峰賓館被抓獲。3月20日,緬甸撣邦第四特區警察局將案件移交中國勐海縣公安局。經價格鑑定,被搶劫的1條金項鍊價值人民幣2949。84元;被搶劫的2部手機價值分別為800元、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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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場

西雙版納州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生、喻某福、王某強以暴力手段入戶搶劫財物,數額巨大並殺害六人,手段殘忍,社會影響惡劣,三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搶劫罪。在共同犯罪中,三被告人共同謀劃、相互配合,作案後利益均分,不區分主、從犯關係,應當按照三人共同實施的犯罪行予以懲處。關於三被告人及辯護人所提三被告人到案後如實供述,認罪態度好,且系初犯、偶犯的自辯、辯護意見,經查證屬實,但本案犯罪性質惡劣,三被告人主觀惡性極深,故不足以減輕三被告人罪責。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作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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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雙版納州中級人民法院劉文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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