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不牽繩致路人摔倒,賠9000元

“經過‘法律明白人’的調解,我也打開了心結,太感謝了!”提起前不久化解的一起“狗傷人”鄰里糾紛,家住東湖高新區長城社群的居民陳大姐(化姓)感慨萬千。

陳大姐、李師傅(化姓)是同一小區的居民。不久前,陳大姐出門遛狗,碰到同在小區遛狗的李師傅,但李師傅沒有牽繩。走近時,李師傅的柴犬突然向前和陳大姐的狗打鬧,陳大姐的狗受驚跑動,狗繩將陳大姐絆倒,導致她腰椎和胸椎受傷。

陳大姐要求賠償5萬元,而李師傅不能接受:“最多三千,多的沒有。”由於雙方無法就賠償達成一致,陳大姐家屬向110報警,同時向長城社群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民事調解;另一方當事人也向社群申請調解。

遛狗不牽繩致路人摔倒,賠9000元

長城社群民調委收到申請後,“法律明白人”葉星立即啟動調查程式,他透過向物業公司調取事發現場的監控錄影、走訪知情人、找雙方當事人瞭解情況,查清了事發全過程及雙方責任。

在此基礎上,葉星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在調解過程中,葉星首先向李師傅說明:“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規定,攜帶犬隻出戶的,應當按照規定佩戴犬牌並採取系犬繩等措施,防止犬隻傷人、疫病傳播。”

在說法後,雙方當事人對事件的起因、傷害結果、責任歸屬等問題基本上沒有異議,但雙方當事人對賠償金額的訴求差距過大,導致一時無法達成調解協議。

面對這一問題,葉星耐心為雙方當事人逐一分析應賠償金額的合理依據。透過耐心釋法,陳大姐表示可以讓步,僅要求李師傅賠償醫療費、誤工費。李師傅也在調解員的多次勸說下,同意增加賠償,並對陳大姐表示歉意。陳大姐也表示接受李師傅的歉意與賠償。

最終雙方當事人在社群民調委工作人員的調解下,自願達成了調解協議:賠償金額為人民幣9000元,李師傅當場付清。

“這個案例調得比較成功。”葉星說,近年來,他最大的一個感受是如今大家的法律意識強了很多,“最明顯的就是你把法律條文往上一擺,大家是認的,這讓調解工作也更好開展。”

狗狗犯錯 主人擔責

武漢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民警介紹,李師傅這類遛犬不牽繩的行為在養犬違規行為中佔25。6%,另兩類違規比例較高的是犬吠擾民佔33。7%,犬患傷人佔18。6%。

由於遛犬不牽繩引發的社會問題屢見不鮮,針對這一情況,《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明確規定攜犬隻出戶,應當按照規定佩戴犬牌並採取系犬繩等措施,防止犬隻傷人、疫病傳播。如違反有關規定的,飼養人或者管理人將面臨行政處罰,如狗傷人,飼養人或者管理人還需承擔民事責任。

《武漢市物業管理條例(修訂)》規定,業主、物業使用人攜犬隻出戶的,應當為犬隻掛犬牌、束犬鏈、戴嘴套,由成年人牽引,主動避讓他人。違反規定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惡劣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沒收犬隻。因違反本條例養犬受到兩次以上行政處罰的,納入嚴重失信名單。嚴重失信者將被限制任職資格,限制授予榮譽和融資信貸,限制高消費以及出境。

民警特別提醒,根據《武漢市養犬管理條例》,本市行政區域機關、醫院的辦公服務區、學校(含幼兒園)的教學區、學生宿舍區、單位的集體宿舍禁止養犬。限養區內目前每戶限養一隻犬,同時犬隻站立肩部與地面距離不得高於45釐米,且禁止養烈性犬和大型犬。養犬不得干擾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損壞公共設施。公安機關有警必接,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文/李慧紫

編輯/倪家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