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條“星期狗”,咋維權?

買了條“星期狗”,咋維權?

□ 本報記者 梁平妮

□ 本報通訊員 孫羽

寵物買賣交易中,“星期狗”事件時有發生。所謂“星期狗”,是指消費者購買時寵物狗表現得十分精神、活潑可愛,可是多數買回去7天左右就會出現問題,甚至死亡。近日,山東省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法院就審結了這樣一起購買寵物死亡索要賠償案件。

此前,想要養一隻寵物狗的張某從某水族館以900元的價格購買金毛幼犬一隻,購買狗籠、狗糧等花費1000元。次日,該幼犬食慾不振,精神萎靡,第三天開始嘔吐。第四天,張某帶幼犬到寵物醫院看病治療並檢驗顯示,該幼犬攜帶高濃度的犬冠狀病毒和細小病毒,情況嚴重。當晚,張某就幼犬的狀況與水族館溝通,水族館表示“別給金毛花錢治病了,乾脆我再送你一條”,張某未同意。又過了一天,幼犬經搶救無效死亡,張某前後支出治療費共計2000元。後張某將幼犬屍體火化,支付火化費1800元。

張某要求水族館退款未果,投訴到農業局。農業局認定水族館違法經營應當檢疫而未經檢疫的動物,對其進行了行政處罰。

張某以水族館存在欺詐經營行為,侵害了張某的財產權益和身心健康為由,訴至槐蔭區法院。槐蔭區法院審理後判決水族館返還張某購買寵物犬款項900元及治療費2000元。判決後雙方均未提起上訴。

如何挑選滿意、健康的“毛孩子”,避免買到“星期寵”?承辦法官表示,針對賣方承諾的動物免疫狀況、品種、血統等,及賣方的經營資質、雙方商定的服務期限、糾紛解決方式等內容,消費者應當要求賣方出具相關檔案、證書等證明材料,或用書面合同等方式予以記載。如發現購買寵物健康存在問題,要第一時間通知賣方,並注意儲存照片、影片、就診記錄等資料。

一旦遭遇“星期寵”,如何維權?承辦法官介紹,寵物作為現代人重要的陪伴者,遭遇疾病、意外等都會令飼養人在心理、經濟上承受痛苦及損失。若賣方違反合同約定,出售了不符合檢疫要求的不健康寵物,屬於買賣合同中的違約行為,買方可以要求對方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責任。如果賣方對寵物的不健康狀況負有責任,買方可以要求賣方承擔治療、交通等合理支出,或與賣方商定更換寵物等解決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條規定,當事人一方違約後,對方應當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請求賠償。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負擔。因此,在發現購買的寵物存在健康問題後,消費者應當儘快採取就診、治療等措施,妥善保留相關單據,並及時與賣方進行協商。若因刻意拖延治療、拒絕協商等情形導致損失擴大,該部分賠償訴求難以得到法律支援。(梁平妮 孫羽)

(法治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