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在長沙隨意放生野生動物將承擔法律責任

三湘都市報·華聲線上12月29日訊(全媒體記者 李成輝 通訊員 王維)為規範長沙野生動物收容救護機構和執法單位放歸所收容救助野生動物的行為,引導社會民眾科學放生、共同維護生態平衡,日前,長沙市林業局率先全省出臺《長沙市陸生野生動物放歸的管理辦法》,將於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為5年。

明年1月1日起,在長沙隨意放生野生動物將承擔法律責任

該《辦法》規定了各區縣(市)林業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陸生野生動物放歸活動進行監督和管理,明確了外來物種的範圍、政府及部門的職責,規範了放歸的處置原則和要求,突出了專家參與、科學放歸。

據瞭解,野生動物的規範放歸是一項科學、嚴謹並受法律保護的工作。但隨意放生野生動物往往也會帶來不少意料不到的問題,甚至造成不良後果。如果將其放生至不適宜生存的野外環境,可能導致其無法生存而死亡;隨意放生還可能助長不法分子以此為業,透過非法獵捕倒賣放生動物而謀取利益,從而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和生態平衡。野生動物的規範放歸是受法律保護的科學行為,隨意放生野生動物將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廣大市民朋友應該科學放歸,切勿隨意放生野生動物。

下一步,長沙市林業局將加強宣傳引導,結合“世界野生動植物日”“愛鳥周”“保護野生動物宣傳月”等宣傳活動,宣傳普及陸生野生動物野外放生知識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