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在出租房內撿到一包“散裝冰糖”,藏匿了四年,後來……

如果撿到了毒品!

應該怎麼辦?

隱瞞不報而私下“處理”

將承擔什麼樣的後果?

近日,浙江省寧波市奉化區人民檢察院通報了一起販賣毒品案件,罪犯劉某某正是對撿到的毒品動了歪心思,最終導致鋃鐺入獄。

他在出租房內撿到一包“散裝冰糖”,藏匿了四年,後來……

那是五年前的某一天,劉某某在寧波市鄞州區某小區租了一個房間,由於之前的租客剛搬走,房間比較凌亂,於是他想著收拾一下。

沒想到,

他打掃床底的時候竟然發現了一包用透明封裝袋裝起來的物品,看起來頗像顆粒碎小的散裝冰糖,而這包東西周圍還到處散落著一些吸菸壺。

他用手掂量了一下,覺得

應該有兩百來克,

心中不禁翻騰起來。再看看地上的吸菸壺,

他已經隱約猜到這些“散裝冰糖”一樣的東西極有可能是危害甚大的毒品--冰毒。

只不過當時他有些害怕被人發現他手中有毒品,於是就把這包冰毒放進一口不鏽鋼鍋內,又把鍋藏匿在房間的天花板吊頂裡。

2020年5月,劉某某

由於剛換了工作,經濟上有些困難,

於是想著用什麼方法可以搞點“快錢”。這時,

他想到自己租住的房內還藏著一包毒品,頓時動起了歪心思。

他想起曾經認識的張某(已另案處理),因為張某是混社會的,路子比較多,而且本身就有吸毒史。

劉某某透過微信聯絡張某,謊稱自己的朋友手中有一些毒品要賣掉,希望張某幫忙找一下路子。

張某幫劉某某找到了一些渠道,但提出需要先驗一下貨,就到劉某某處拿走了一小顆冰毒。幾天後,張某說有個買家可能感興趣,委託他看一下貨。

劉某某為了取信張某,也為了能趕緊把毒品出手,於是把之前的冰毒全部展示給張某看,希望能以4萬至6萬元的價格賣出。

張某隨即透過微信轉賬形式支付了3000元定金。後來,劉某某聽說買家可能出事了(被公安機關抓獲),一直無法聯絡上,賣毒品的事只能不了了之。

當年12月,

張某因涉嫌開設賭場被公安機關抓獲,為提供立功線索,他向公安機關舉報了劉某某私藏毒品並曾向其販賣的情況。

警方於2021年1月對劉某某涉嫌販賣毒品立案偵查,寧波市公安局指定奉化區公安分局管轄。立案當日,

劉某某在出租房內被民警抓獲,並被搜出藏於冰箱和天花板吊頂內的毒品共計約170餘克。

經鑑定,該毒品全部都含甲基苯丙胺成分,俗稱冰毒。

他在出租房內撿到一包“散裝冰糖”,藏匿了四年,後來……

他在出租房內撿到一包“散裝冰糖”,藏匿了四年,後來……

2021年2月,奉化區檢察院對劉某某依法批准逮捕;同年3月底,奉化區檢察院受理公安機關移送該案的審查起訴。

“你說當時已經猜到那是毒品,為什麼還要私自藏起來,不向公安機關反映?”在檢察官訊問時,

劉某某顯得後悔又懊惱,

直言自己當時既害怕被人發現有毒品,也是心中暗存了僥倖,講到底還是內心的貪念在作祟。

他對自己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並且自願認罪認罰。

根據劉某某的供述以及相關證據,檢察官

認定劉某某明知是毒品後讓張某幫忙尋找買家,並收了張某3000元定金,後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但其主觀上已經有了販賣毒品的故意,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未遂)。

2021年7月,奉化區檢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訴。近日,

法院已依法作出判決,判處劉某某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五萬元。

他在出租房內撿到一包“散裝冰糖”,藏匿了四年,後來……

檢察官提醒

切不可被金錢利益的誘惑衝昏頭腦,毒品犯罪一向是我國嚴厲打擊的嚴重刑事犯罪,正如本案中的劉某某,即便他沒有販賣毒品,光是私藏毒品的行為就已涉嫌非法持有毒品,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毒品對人體健康有著嚴重危害,廣大群眾決不能沾染毒品,如果發現以及撿到毒品或疑似毒品的物件,應第一時間報告或是上繳公安機關處理,切不可因一時貪念而觸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