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輝APP賣茅臺只收款不發貨,央媒:霸王生意底氣從何而來

微信公眾號“央視網評”3月17日訊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是古已有之的交易規則。

最近永輝生活APP卻因為“賣茅臺只收款不發貨”引發眾怒。下單者去超市取貨,被告知沒有貨,原來銷售方是上海一家公司,永輝超市僅作為提貨地點。

客服則表示已簽收,也退不了貨。眾多消費者就這樣被晾在一邊。3月16日,永輝超市發聲明致歉。

永輝APP賣茅臺只收款不發貨,央媒:霸王生意底氣從何而來

近年來類似的情況時有發生,部分無良商家藉助網購延遲收貨的空子,搞所謂“預售制”,不管有貨沒貨,先把消費者的錢裝進兜裡用來運轉。

一旦到期無貨便僅退款了事,消費者只能吃個啞巴虧,憋一肚子氣。即使過期不交貨,所付違約賠償也根本沒有實質損傷,更有甚者就像這次事件中的超市一樣,乾脆“裝聾作啞”,把責任推給所謂的“銷售方”。

這種利用網購規則打法律“擦邊球”的做法實際上並不陌生,是以前線下會員制、充值卡等方式的線上變種,已涉嫌欺詐。

根據《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相關規定,騙取消費者價款或者費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屬於欺詐行為。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提出,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

法律雖有規定,但仍有人以身試法,底氣何來?

主要原因在於消費者維權成本太高,對經營者震懾性不夠。

這需要我們從制度設計上下功夫,比如設定失信名單、暢通網上舉報渠道等,讓失信者無法經營、寸步難行,對消費者的預付款施行第三方監管,讓消費者在賣家違約後能順利拿回預付款,維護好消費者的權益,免除群眾後顧之憂。

(原題為《只收款不發貨,“霸王生意”的底氣從何而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