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營置部”: 遼王朝建立前, 契丹部落是一種怎樣的社會組織?

契丹屬東胡族系,是鮮卑族的一支。它原先本與宇文、庫莫奚兩個部落一起遊牧,公元344年(東晉康帝建元二年),前燕主慕容皝進攻宇文逸豆歸,契丹也同時被擊潰,遂從鮮卑族中分離出來,自號“契丹”,從兩個氏族小部落,逐漸發展為八個氏族,再後又由八個氏族發展為八個部落。

公元六、七世紀之交(隋朝時期),據說契丹曾一度發展至十個部,每部有兵多者三千,少者千餘,別部又有四千餘家。至七世紀(唐初)時,“勝兵”竟達四萬人,已是一個包括很多個部的大部落。

“分營置部”: 遼王朝建立前, 契丹部落是一種怎樣的社會組織?

一、契丹部落聯盟的形成

契丹在北魏(公元四世紀後期至六世紀前期)時,尚未形成部落聯盟。

史載契丹八個部,分別各自以其部內的名馬、文皮弓獻給北魏政府,並各自與北魏互市於和龍(今遼寧朝陽縣)、密雲(今北京市密雲縣)之間。

說明當時契丹各部仍各具獨立性有時各部之間甚或互相攻戰不止。及至隋初(公元六世紀後期),各部已在一定程度上聯合起來,故這時

“如有徵伐,則各部酋帥相與共議之,興兵動眾則合符契”

契丹部落聯盟的最後形成是在唐初(公元七世紀初期)。

《新唐書》“契丹傳”載,當時契丹部落聯盟的首領是大賀氏,他有勝兵四萬人;聯盟包括八個部落,盟約規定:凡徵調兵馬對外攻戰,各部必須會齊、統一行動;至於狩獵,則各部可以單獨出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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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契丹背棄突厥,歸附唐朝

契丹原臣服於突厥奴隸主在漠北建立的政權,突厥統治者委任大賀氏為俟斤(突厥一種官號)。唐高祖武德(公元618——626年)中,契丹大酋長孫敖曹先後遣使入唐朝貢。

太宗貞觀二年(公元628年),部落聯盟首領摩會背棄突厥,歸附唐朝,並隨從唐軍征伐。至窟哥任部落聯盟首領時,更舉部內屬,唐朝乃於契丹的駐牧地設定松漠都督府和十個州,以窟哥為使持節十州諸軍事、松漠都督,封無極男(爵號),並賜姓李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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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此契丹及其駐牧地歸唐朝政府直接管轄。

武則天執政(公元684——704年)時,由於唐朝邊臣趙文湖(音會)的錯誤措施,曾激起契丹的反抗,在首領孫萬榮的統領下,入犯幽州、瀛州(今北京市及河北河間縣一帶)等地,但不久即被擊敗。

玄宗(公元712——756年)時又復歸附。終唐一代,契丹與唐朝的關係錯綜複雜,既有朝貢、入仕和貿易,也有戰爭和俘掠。透過這些複雜的關係,契丹受到了中原先進封建經濟文化的劇烈影響。

契丹在唐代已日趨強大。及至唐末,漠北迴鶻政權衰亡,中原藩鎮割據,唐朝政府軟弱無力,已不能控制邊疆地區,契丹貴族遂乘時而起,建立政權,成為祖國北方的一個強大的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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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契丹部落聯盟的領導權的更替

契丹在它的發展過程中,部落聯盟的領導權最先掌握在大賀氏這一氏族之中,大賀氏的第一個首領便是上文提到的窟哥。唐玄宗開元十八年(公元730年),大賀氏一系的最後一個首領邵固被殺之後,聯盟的領導權便轉入另一個氏族遙輦氏(輦音捻)之手。

遙輦氏的第一個首領是窪可汗屈列。從屈列至耶律氏一系建立政權(公元916年),其間大約一百七十餘年,史書記載,共傳九世(

總稱“遙輦九帳”

)。

耶律氏族,在遙輦時代,屬於聯盟中的迭刺部,世為部內的夷離堇(掌管兵馬的大官,堇音僅)。當時契丹聯盟內部的政治組織,各部除有個大酋長擔任政治首領外,還有一個夷離堇作為軍事首長,實行二頭首長制。

由於迭刺部在遙輦氏為首的聯盟中獨強,故迭刺部的夷離堇,事實上便成為全部落聯盟的軍事首長,握有極大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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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丹各部和部落聯盟的首領都稱“大人”,在先連同夷離堇都是透過氏族和部落內部的民主選舉產生的。

《新五代史》“四夷附錄”第一描述這種選舉的情況說:

契丹各部的首長稱“大人”,常推一大人建立旗鼓以統領八部;及至在任歲久,或族內有災病而畜牧業衰落,則八部聚議,以旗鼓更立其他大人以替代之;被代者以為盟約本來如此,故亦不敢抗爭。

後來到了遙輦時代的阻午可汗(唐賜名李懷秀)時(約在唐玄宗開元之末,即公元734——741年之間),選舉制受到破壞,開始從個別顯貴氏族或家族中選舉以替代一般的選舉,因而民主選舉制事實上變成了顯貴氏族或家族的世選制。《遼史》“蕭韓家奴傳”說:

“自夷離堇雅裡(耶律氏始祖)立阻午(為可汗),大位始定。”

就是指大人世選制的確立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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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契丹逐漸擺脫“無有定所”的遊牧生活,開始“分營置部”

契丹是個遊牧部族。在先他們隨寒暑追逐水草,經營畜牧業,居無常處,以氈帳為室。他們的主要經濟雖是畜牧,但魚獵在社會經濟中仍佔有一定的地位。正如《遼史》“食貨志”上說:

契丹舊俗,其富以馬,其強以兵,馬逐水草,人食湩酪,挽弓射獵,以給日用,盡賴於此矣。

至阻午可汗後,農業及紡織、冶鐵、煮鹽等手工業也發展起來,逐漸擺脫“草居野處,無有定所”的在較大範圍移動的遊牧生活,轉向“始制部族,各有分地”,亦即《遼史》所謂“分營置部”的在較小範圍移動的遊牧生活。

“分營置部”: 遼王朝建立前, 契丹部落是一種怎樣的社會組織?

“分營置部”,就是把原來適應於在較大範圍移動的“營”改組為適應於在較小範圍移動“部”,而各“部”又都劃分了一定的土地作為自己“部”內的疆界。故這時的部與原來的部,意義略有不同。

這時的“部”是與土地相結合的、佔有一定地區所形成的一個畜牧業和農業生產單位(“部”內成員則在劃定的“分地”內遊牧),同時也是按照氏族和部落組織起來的一個軍事武裝單位,既是一個村社,也是一個軍事基地。

在這裡,生產組織與軍事組織是緊密結合的,“部”內的氏族成員,一方面是自由的農牧民,同時又是武裝戰士,他們平時參與生產勞動,戰時則上馬戰鬥。正如《遼史》“兵衛志”上及“營衛志”上說:

“凡民(男子)十五以上、五十以下,皆隸兵籍”,“有事則以攻戰為務,間暇則政漁為生。”

這種生產與軍事二重體制的組織,在中國古代北方遊牧民族中,都是常見的。

“分營置部”: 遼王朝建立前, 契丹部落是一種怎樣的社會組織?

參考資料:

陳述:《契丹史論證稿》(1948年印行)第四篇

《遼史》“百官志”

《魏書》

《北史》“契丹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