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情報製作的保密手段

早在遠古時期,我們的祖先便能夠透過特定的聲音、動作甚至是繩結來記錄和傳遞資訊,這便是情報的早期雛形。

中國古代的情報製作中,使用保密手段可以追溯到商末周初的“隱語”,即以某種約定的暗號或者其他替代語傳遞的情報內容。隱語是實物形式的,在兵書《六韜》中有記載“陰符”與“陰書”的用法。在後來的發展中,又演變出書面形式、口頭形式等。

早期的陰符由竹板製成,後也用木片、銅片代替。陰符由君主和前方將領秘密約定不同長度的符節分別代表何種情報,並任命專人負責傳遞。由於陰符本身無文字或符號,即使送符者遭俘虜,情報本身仍然是安全的。雖然陰符操作簡單、保密性高,但它傳遞內容有限,只適用於小型重要情報的傳遞,難以勝任複雜軍事情況下的秘密通訊。相比於陰符,陰書可以傳遞更豐富的情報。《六韜》有云:“諸有陰事大慮,當用書不用符。”意思是所有密謀大計,都應當用陰書,而不用陰符。陰書實際上是軍事文書的一種,製作方法是先將機密內容完整地編寫在木簡或竹簡上,再將其分成3份,委派3名使者傳送。只有收信者收齊3部分,才可知曉全部內容。這種製作方法可以避免因某個送信人被俘而造成的情報洩露,但送信人被俘,也會導致收信者無法獲取完整有效的情報。

春秋戰國時期出現了一種更為有效的情報保密手段,即泥封技術:書寫有文字的竹簡或木牘被捆紮之後,在繩結處敷以特製的膠泥,再在膠泥上鈐戳呈報人或部門的印章。收件人主要透過對封泥印戳文字的真偽鑑定和封泥完好度的考察來判斷是否洩密。這種方法簡單實用,成本低廉,在當時被廣泛使用。在“2020年度全國十大考古新發現”專案名單中,江蘇徐州土山二號墓備受關注,二號墓共出土各類遺物4800餘件,其中就包括髮現於封土內的封泥4500餘件。

秦漢以後,情報製作通常採用暗號、密語、符號甚至小語種來進行加密,即前文所提的書面形式的“隱語”。據宋人撰寫的《武經總要》記載,那一時期的軍事情報都配有密碼,即用1—40的數字代號“密碼本”替代情報資訊。比如請增兵、被包圍、將士叛等等。這樣的替代操作與摩斯密碼有異曲同工之妙。到了元朝,情報的製作開始採用“亦思替非文字”,即採用阿拉伯語替代漢語。阿拉伯語作為外來的小語種,具有特定的規則與寫法,在當時的時代背景下,非經教導難以掌握,方便保密。用外語替代明語,提高了情報的製作成本,同時也提高了情報的破譯難度。

明朝時期,密疏作為一種保密度較高的上行官文書,廣泛應用於政治場合。與正常的題、奏本相比,密疏內容只有上疏者和皇帝兩個人知道,所謂“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其處理方式也不同於一般的章奏,通常是自上疏人手中發出,直達御前,嚴防中間有人“截胡”。明代對密疏製作十分重視,採取了多種措施。朝臣書寫、謄錄密疏,一般不能由他人代勞,有利於控制密疏的知悉範圍。到了明代後期,密疏製作又有了新的保密方法,即給密疏的外封加鎖或用上特製的匣具。不過,用特製匣具傳遞密疏,只適用於內閣大臣與皇帝之間,不具有普遍性,但其也為清代密摺在呈送過程中外加折匣掛鎖提供了思路和啟發。

清代,為了適應中央集權君主專制的需要,逐漸建立起奏摺制度,因其折面、折內往往書有“密”等字樣,故稱為“密摺”。朝臣必須將奏摺放入封套,再放入折匣並鎖好,才能交給他人呈進。清代饒旬宣所作《饒嵩生折譜》對封套有這樣的描寫:“請安折封套,外用雲龍黃綾,內用黃粉箋裱。長六寸四分、寬三寸一分、上下掩首各寬五分。”“折匣長八寸八分,闊四寸四分,高一寸五分。內用黃綾裱底,外用黃漆漆之。”雍正二年(1724年)十一月上諭中,有“朕將內製皮匣,發於諸臣,令封鎖奏達”的字樣,因此可以看出,密疏應該是內外兩層,外面是木頭匣子,裡面是一個活動的、可以取出的皮匣子。雍正五年(1727年),福建巡撫常賚官署失竊,丟失了鑰匙,於是只得向將軍石禮哈借用開鎖,可見木頭匣子外面是有鎖的。除此之外,清代在傳遞奏摺等重要檔案時,還專門使用“封桶”“夾板”等封套,可以起到很好的保密作用。

在古代,軍政資訊的保密與封建君主制的鞏固和封建王朝的利益緊密相關。在漫長的歲月中,關於情報製作的一系列保密制度和手段不斷髮展,封建統治者對保密的重視可見一斑。

(轉載自《保密工作》雜誌2021年第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