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還錢天經地義,非法催收法理難容!法盲別再自殺!

(近年來發生了很多因為非法催收導致欠債人自殺的事件,基本上都是因為自己不懂法律知識造成的,欠債不是殺人放火罪大惡極,留得生命,才有機會翻身掙錢還債!村長為了給大家普法,把非法催收最容易觸犯的刑法已經列到文最後,希望你們能認真閱讀並熟記,或者收藏好此文!以備不時之需!此則文章較長,建議空閒時閱讀!)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這八個字經常被當下非法催收拿來當成暴力催收的理由,雖然有些“真老賴”的確有錢不還,但這僅僅是少數,而且也有法律來制裁,對於真正沒錢的人適用嗎?其實,村長覺得,這幾個字也是適用每一個欠款人的,近年來,由於大環境的影響,通貨膨脹,經濟下滑導致很多行業、中小企業面臨回款週期延長,週轉資金短缺向銀行融資又處處碰壁,而不得不向看起來更簡單快捷的無抵押、無擔保、更不需要提供繁瑣的資產證明和相關資料就可以借到錢的各種網路和線下的“高利貸”借款來“堅持一下”,一個“資質”稍好一點的人就可以透過多家輕鬆借20萬左右甚至更高,其還款時間短的7天,長的36個月,看起來比起銀行這類高攀不起的豪門划算,可是事實真是如此嗎?

村長可以肯定告訴你答案是否定的!透過“樂視事件”再次證明銀行只會錦上添花,不會雪中送炭,所以現實中的個人欠債人就更別奢望什麼了,從你跨入貸款行列借到第一筆貸款起,基本上都已經跌到一個深坑裡了,一開始因為急用錢,沒有多少人去在乎這些錢的利息和管理費及其它費用,只在乎它下款快手續簡單,一開始都能按時還款,每個月的還款日也能記得清清楚楚,很多貸款隨著你的準時還款還不停的給你漲額度,讓你借得更多,你當時還挺感謝它給你帶來的便捷,慢慢的你會有所依賴,也就放鬆了對這類借貸的警惕,逐漸變成了發現新的貸款公司名字就去習慣性申請借款,也有一部份人是因為馬上到還款日了,工資還沒發,也沒有收入,只有尋找新的貸款公司先借來“臨時”用一下,把欠款還上,免得被人知道自己欠款很沒面子,往往忽略了自己已經陷入了“以貸養貸”越陷越深的處境!直到後面發現還款日越來越多,感覺每天都是還款日的時候,想回頭,卻已晚!

當自己收入遠遠低於需要還款金額的時候,當自己眼睜睜的看著一個又一個逾期還不上的時候,才突然明白了一切,才開始關注利息、管理費和其它的費用,可關注了又能怎麼樣?欠債還錢,天經地義!這幾個字又出現在腦海裡,有意思是從此時根據人品就開始了“分類”,有的人覺得對方是高利貸我還不起我不還了,有的人就開始睡不著,吃不好,天天擔心這錢怎麼才還得清!

直到放貸公司開始催收越來越頻繁,越來越不合理、不合法,整個事件就變了,很多人病急亂投醫,開始更頻繁的借貸,開始對網路中很多所謂的“反催收群”裡面的大神深信不疑,相信各種帶人“上岸”的方法!導致被人騙財騙色,然而一部份人對這種“反催收群”還特別的擁護,因為總覺得裡面的大神教的方法可以讓自己不用再還錢,總覺得別人欠的比自己還多,別人都不怕,自己也就不怕了,相互鼓勵,不斷創新出更多的不還錢的理由!甚至教人以暴制暴,繼續再貸!針對催收直接說出拒絕還款!當說出這話的時候覺得自己很自豪!根本不知道可能因為這句話帶來的後果!

幸好,還有一部份人是清醒的,知道怎麼去面對,知道怎麼拿起法律來保護自己,知道人多力量大,知道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冤有頭,債有主!知道配合國家來進行合法舉證!

村長說過多次,不是國家不管這些非法的,而是國家也需要證據,國家不可能聽風就是雨,法制社會講的就是證據!如果對方真正合法,你也舉證不了!

非法催收是一個真的不能忽視的“大問題”以後關注的人多一點後,我再發出那則文章,可以看看文章最下面的真實評語,你就知道治理非法催收刻不容緩了!

至於網路中很多人說“憑本事借的錢不用還”,你只要換位思考就能想到了,如果是你開公司借出去的錢,你在什麼情況下才會不收取呢?

看看以下幾個真實案例就知道國家管不管了?

案例一:

為討債,三名男子竟然在欠債人家門上貼黃紙,甚至在樓道內用紅油漆寫侮辱性的語言。居民和小區物業發現後報警,目前三人已被肇源縣警方抓獲。

6月初,肇源縣公安局接到多名群眾及小區物業報警稱,有人在防盜門、樓道內用紅油漆寫“還錢”及侮辱性的語言,甚至還有人在防盜門上貼上喪葬用的黃紙。肇源縣公安局治安一隊接警後,透過調查發現,王某、衣某、冉某等3人有重大作案嫌疑。6月30日,民警在肇源鎮將3名嫌疑人抓獲,但3人拒不交代作案動機。民警透過詢問被害人及現場情況判斷,應是為討債而進行的違法犯罪行為。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非法催收法理難容!法盲別再自殺!

紅油漆寫還錢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等人因涉嫌尋釁滋事罪已經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案例二:

無法尋得債務人,逼迫債務人的家屬代為還債

找不到梅某,怎樣才能將借給梅某的錢討回來呢?裘某正在犯愁。今年9月,經“皮哥”介紹,胡某、劉某、俞某、方某、王某等人進入該理財投資公司,暫時解決了裘某的燃眉之急。

公司有了“正式員工”,裘某“思索”著討債“妙計”,動起了歪主意,開始指使他們去討債。

12日凌晨2點多,胡某、劉某、俞某和方某一起來到梅某父母家樓下,由於他們家裝有監控攝像頭,於是四人站得遠遠的避開攝像頭,在地上撿了石頭朝玻璃窗砸去,後匆匆離開。次日,他們戴著裘某為他們準備的帽子與口罩又來到梅某父母家樓下。分工後,劉某和俞某手持不鏽鋼管捅玻璃窗,方某拿磚頭砸玻璃窗,王某拿磚頭砸門,胡某手持鐵榔頭砸門鎖。“乒呤乓啷”一陣忙活後,他們拔腿就跑。

由被害人梅某父親報案,11月22日,寧海縣公安局將裘某抓獲。據裘某交代,今年9月至10月,在無法尋得欠高利貸的債務人的情況下,其指使胡某等人,採用蒙面、持械等手段,多次至梅某父母家、李某妹妹小吃店等砸玻璃、砸門及噴油漆,隨意毀壞他人財物,使被害人損失價值達數千元。

12月29日,寧海縣檢察院以涉嫌尋釁滋事罪批准逮捕裘某。

檢察官說法

寧海縣檢察官提醒,很多討債的人認為,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即便對對方採取極端措施也不為過。

但法律絕不允許用非法手段進行討債,並且討債物件應限於欠債人,不應隨意擴大為欠債人的家屬及朋友。

不正當討債的一個嚴重後果就是,錢沒討回來,卻已經觸犯了法律。透過法律正當途徑討債不一定是討債最快的方法,但會是最有效的方法。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非法催收法理難容!法盲別再自殺!

嚴打暴力催收

案例三:

16年9月份一天凌晨,東莊黃某某家裡被潑上油漆,還寫上“還錢,死全家”等字眼!案發後,受害人黃某某及時報警,公安機關透過調取監控影片,走訪沿線店面群眾,確定了作案車輛及犯罪嫌疑人。近日,本案最後一名犯罪嫌疑人李某被批准逮捕,案件歷經一年多時間終於全案偵破。

原本是債主,非法討債卻要面臨牢獄之災!欠錢不還確實可惡,但一定要用合法的方式去討債!

根據法律規定,合法的民間借貸關係受到法律保護,對於被拖欠的債務,當事人可以透過合法的途徑解決。比如基層人民調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來實現債權,而不應以如此偏激的方法,採取暴力非法拘禁他人,觸犯國家刑律。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非法催收法理難容!法盲別再自殺!

圖片來源於網路,廣州催收被抓真實事件

一、非法討債可能構成哪些犯罪?

1非法侵入住宅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未經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強行闖入他人住宅,或者經住宅主人要求其退出仍拒不退出的行為。按《刑法》245條規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理論上講,未經主人同意進入,且經要求退出後拒不退出,就可構成此罪。當然,我國對私人住宅的保護力度達不到那麼強,實踐中構成此罪要達到一定嚴重程度,比如時間較長、造成其他嚴重後果之類。

2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為。按《刑法》238條規定,構成非法拘禁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在討債過程中強行限制債務人人身自由的情況時有發生,《刑法》238條明確規定,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構成此罪。

以上兩種情況,很多債權人在犯罪後還不知,認為自己是討要合法債務,透過上述方式只是給債務人施加壓力,殊不知已踩了法律的雷區!

如果債權人在討債過程中對債務人進行人身傷害或對財產進行破壞,那不需要特別的法律知識就知道是違法犯罪,我們就不多說了。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非法催收,天理難容! 村長友情提示大家(歡迎加入合法舉證扣裙:5五9一7六零8七):很多放貸公司本身就不合法,越是暴力催收,越是不合法,一個私人號碼及其所在公司傳送的簡訊和催收方式極可能已經觸犯了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第二百四十三條【誣告陷害罪】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不是有意誣陷,而是錯告,或者檢舉失實的,不適用前兩款的規定。

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透過資訊網路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第二百九十三條【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以下是目前放貸中介公司極可能觸犯的刑法:

第一百七十四條【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偽造、變造、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批准檔案罪】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擅自設立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偽造、變造、轉讓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檔案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二十五條【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檔案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感謝大家仔細閱讀此文,如果覺得對你身邊的人也有幫助,就請收藏,遇到非法的行為,大家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