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修辭方法 知識講解 比喻、比擬和擬人的區別

比喻、比擬和擬人的區別,不少同學沒有搞清楚,在答題時似是而非,故失分較多。現將比喻、比擬和擬人相關知識作簡要介紹。

一、比喻

(一)概念:比喻是用某些有類似點的事物來比擬要說的某一事物,以便使表達更加生動鮮明的修辭手法。比喻就是常說的“打比方”,即兩種不同性質的事物,彼此有相似點,使用一事物來比方另一事物,事物間是以乙喻甲,重在“喻”,甲乙是一主一從的關係。

(二)結構:一般由三部分組成,即本體(被比喻的事物)、喻體(作比喻的事物)和比喻詞(比喻關係的標誌性詞語)組成。

(三)條件:甲和乙必須是本質不同的事物,否則不能構成比喻。一個句子是不是比喻,不能單看有沒有喻詞,甲乙之間必須有相似點。

(四)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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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喻。本體喻體都出現,中間用比喻詞“像、似、若、彷彿、猶如、如同”等連線,有時後面還有“似的”“一樣”等詞配合。明喻的典型形式是:甲像乙。例如:葉子出水很高,像亭亭的舞女的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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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喻,又叫隱喻。本體喻體都出現,中間用喻詞“是、成了、等於、變成、化為”等連線,有時暗喻不用喻詞。暗喻的典型形式為:甲是乙。例如:更多的時候,烏雲四合,層巒疊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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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喻。不出現本體,直接敘述喻體。借喻的典型形式為:甲代乙。例如:利劍不在掌,結友何須多(曹植)。

二、比擬

(一)概念:比擬是把物擬作人(擬人)或把人擬作物(擬物),把甲事物摹擬作乙事物來寫的修辭方式。包括把物當作人來寫(擬人),把人當作物來寫(擬物)或把此物當作彼物來寫(擬物)幾種形式。事實上,前一種形式是把事物“人化”,後兩種形式則是把人“物化”或“把甲物乙物化”。

(二)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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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人。擬人是把事物人格化、把物擬作人的修辭手法。例如:女人坐在小院當中,手指上纏絞著柔滑修長的葦眉子,葦眉子又薄又細,在她懷裡跳躍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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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物。把人當作物來寫或把此物當作彼物來寫。例如:指導員講得真來勁兒。嘎子豎起耳朵聽。

三、區別

(一)從結構上區別

從語法角度看,可用抓主幹、理枝葉的辦法,從句式結構來區別比喻句和擬人句。擬人不能出現“像”字,例如:

①“吹面不寒楊柳風”,不錯的,像母親的手撫摸著你。

②春風溫柔地撫摸著你。

楊柳風即春風,例①②兩句的本體都是“春風”。但①句的喻體“母親的手”在句中出現了,全句由本體、喻體和比喻詞“像”構成,是比喻句;而②句的擬體“人”卻沒有在句中出現,全句只由本體和描寫擬體的詞語“溫柔地撫摸著你”構成,是擬人句。

也就是說,比喻重點在“喻”,本體、喻體和比喻詞三部分,喻體在句中一定要出現;擬人是仿照人,由本體和描寫擬體的詞語構成,重點在“擬”,而擬體(人)則在句中不出現。

比喻句,特別是比較複雜的比喻句,只有比喻詞,沒有其它的動詞,陳述主語的動詞一般是描寫事物的,或者受動者是物。擬人句中,陳述主語的動詞一般是描寫人物的。當然,並不是外在形式上有“像”“彷彿”等喻詞的句子就一定是比喻句。

(二)從內容上區別

比喻和比擬都是加強語言形象性的修辭手段。比喻重在“喻”,即以甲事物喻乙事物

甲乙兩物有主有從;比擬重在“擬”

即將甲事物當作乙事物,甲乙兩事物彼此相融,渾然一體。

從內容上看,運用比喻,不管是明喻、暗喻還是借喻,喻體必須出現,不能省略。本體不一定出現,如借喻,雖然不出現喻詞和本體,但可以變換為有喻詞和本體的明喻、暗喻。不管是哪一種比喻,始終都有喻體。

比擬句主要是藉助想象,將本體模擬為人的或物的某種行為、動作或情態,不論是擬人,還是擬物,始終都無擬體。如:

雨扯天扯地下著……地上射起無數箭頭,房屋上落下萬千條瀑布。喻體是箭頭、瀑布,本體沒有出現,分別是雨點和屋簷水。

運用比擬,本體(被比擬的事物)必須出現,擬體(比擬的事或人物)不出現,一出現就成了比喻。比擬只是臨時把擬體的某種品格特徵賦予本體。如:

①勇敢的海燕。只出現本體“海燕”,擬體(人)沒出現。

②只恐夜深花睡去,故燒銀燭照紅妝。這是蘇軾《海棠》詩中的名句。這裡蘇軾把海棠當作一位“紅妝”美女了。前一句中本體是“花”,擬體“人”沒有出現。如果說“海棠像人一樣睡去”那就是比喻了。

(三)從性質來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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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喻與比擬客觀基礎不同。

比喻構成的客觀基礎是相似性,比擬構成的客觀基礎是仿照性。“擬”就是仿照的意思。比擬不要求兩者有相似性。如“勇敢的海燕”是把“海燕”當成具有人物的勇敢行為來寫的,因而是擬人。“海燕像勇士”是說海燕在不怕危險、有膽量這一點上與勇士是相似的,因而是比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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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喻與比擬側重點不同。

比喻是以乙喻甲,重在“喻”,甲乙一主一從。如“紀念碑像巨人”就是以“巨人”喻紀念碑。比擬是以乙當甲,重在“擬”,甲乙彼此交融,渾然一體。如“油蛉在這裡低唱,蟋蟀們在這裡彈琴”,是把油蛉和蟋蟀比擬為人。

比喻是用與本體事物有相似點的另一事物作,一定得有相似點,透過相似點使本體同喻體聯絡起來,喚起人們的聯想,使人更具體地感知事物。比擬即摹擬

它是用乙事物具有的特性

包括稱謂、動作、行為等

寫甲事物,或者說是把乙事物的特性“強加”於甲事物,乙事物-般是有生命力的、能活動的、有感情的;它比甲事物具體實在,於是本來較抽象、不太實在的事物變得具體實在了,當然就增添了語言的生動性。

由此可見,比喻強調的是甲乙兩物的相似性,而比擬卻是利用它們之間的不同特性,使兩體融為一體,這是區別比喻和比擬最重要的標誌。

四、修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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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喻是用具體的、淺顯的、熟知的事物來說明或描寫抽象的、深奧的、生疏的事物。比喻的作用有:

①化平淡為生動;

②化深奧為淺顯;

③化抽象為具體;

④化冗長為簡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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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擬寫喜愛之物,可以把物寫得栩栩如生,使人倍感親切;寫憎恨之物,可以把物寫得醜態畢露。比擬的作用有:

①色彩鮮明;

②描繪形象;

③表意豐富;

④充滿情味。

在古詩中,把物人格化,還可以使描繪生動形象,表意更加豐富。

如劉頒的詩《新晴》中“唯有南風舊相識,偷開門戶又翻書。”詩中將“南風”人格化,透過一系列動作描寫,表現了久雨初晴後作者寧靜閒適的心情,以及對南風“惡作劇”的親切喜愛之情。

又如楊萬里的詩《暮熱遊荷池上》:“細草搖頭忽報儂,披襟攔得一西風。荷花入暮猶愁熱,低面深藏碧傘中。”詩中“荷花”被西風吹動而深藏於荷葉之中,似是“愁熱”,卻呈嬌羞之態,把“荷花”當作有生命、有靈魂的少女;基調活潑有趣,文筆清新,搖曳多姿,表露出作者的憐愛喜悅之情,表現了作者熱愛生活、熱愛自然的情趣。

總之,比喻和比擬雖然是兩種常見而又容易混淆的修辭格,但只要我們掌握了區分兩者的要領,答題時就會一目瞭然。在中考作文中,我們也可以運用比喻和比擬,增加文章的文采,打造文章的亮點,讓閱卷老師為之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