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車禍後拒絕檢查救治,吃完晚飯後傷勢爆發,橫死在馬路邊

在審理案件的過程當中呢,人民法院經常會遇到這樣的情況。原被告對涉案死者的死亡原因各執一詞。這個時候明確死因對於案件審理變得尤為重要。今天咱們要講述的這起案件當中,辦案機關前後兩次對屍體進行屍檢,才最終明確了死者的死亡原因。案件審理的過程更是一波三折。那麼這究竟是一件怎樣的案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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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惠平(化名)是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法院的一名法官,不久前他接手了一起特殊的案件。案件審理過程中作為原告方的一對老夫婦曾經多次為了本案受害人石某某的後事找到楊惠平,想把石某某火化下葬入土為安。石某某是兩位老人的兒子,一年前他意外死亡至今,屍體還躺在冰冷的太平間裡。雖然無論從傳統風俗還是從情感因素上考慮,原告方的要求都並無不當之處,但是楊惠平還是沒有答應對方的請求,他擔心火花後導致證據滅失會影響到原告的主張,賠償得不到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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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死者石某某的身上究竟留有哪些證據,他又是如何死亡的呢?事情還要從不久前的一起警情說起。案發當天上午八點,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桃浦派出所接到指揮中心的指令,在該區桃浦路1166號門口附近有一名男子倒在路邊的綠化帶裡。民警趕到現場後,見男子已經是昏迷不醒的狀態,立即撥打了120將其送至上海市普陀區中心醫院搶救,不幸的是,男子還是因為搶救無效死亡。

死亡男子石某某一九七二年出生,江蘇省啟東市人,在上海務工多年。隨後為了弄清他的死因警方對其進行了屍檢,屍檢結果顯示,石某某全身多處有傷,右胸多發肋骨骨折,致命傷則是頭部受到鈍性外力所導致的顱腦損傷。那麼石某某為何會遭受如此嚴重的損傷呢?帶著這些疑問,警方展開了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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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調查警方瞭解到,案發的前一天,石某某和幾個朋友一起吃的晚飯,期間他還喝了一些酒。大概晚上八點鐘左右大家吃完飯就各自回家了,分別時除了有點醉酒,石某某並無其他的異常。隨後警方又調取了案發現場以及附近的監控錄影,錄影顯示,石某某在最終倒在案發現場的綠化帶之前,根本沒有跟其他人接觸過。

據此警方排除了刑事案件的可能,這個結論讓石某某個家屬倍感疑惑。更讓他們不解的是,案件很快又被移交至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交通警察支隊,那麼警方為何要這樣做呢?原來經過警方的核查,案發前一晚,石某某曾經出現在一起交通事故的現場。不過據處理事故的交警回憶,當時的石某某並沒有明顯的外傷,只是神志有些恍惚。面對交警的詢問,石某某數次拒絕前往醫院,最終在交警的耐心勸說下才勉強同意去醫院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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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結合這場交通事故的情況以及其他的走訪調查結果,警方才排除了刑事案件的可能。隨後上海市聯合道路交通安全科學研究中心司法鑑定所出具司法鑑定意見書,確定事故中的中型廂式貨車的車頭右側與石某某發生過碰擦。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交通警察支隊也對事故的責任作出了認定。石某某承擔主要責任,貨車司機承擔次要責任。於是石某某的家屬決定對肇事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索賠。

可是令原告一方沒有想到的是,保險公司竟然拒絕了他。為此石某某的父母及女兒向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被告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的範圍內進行賠償。超出的部分由被告保險公司承擔百分之四十的賠償責任。然而,在收到法院的傳票之後,保險公司卻拒絕出庭應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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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之所以這麼做,是因為在被120的急救人員送到醫院之後,石某某根本不肯接受治療。整個人的表現看起來就跟沒事人一樣。不僅如此在拒絕接受治療之後,石某某還自行走出了醫院,並在路邊搭乘上了一輛摩的。在保險公司看來,石某某在交通事故發生之後的表現足以說明事故對石某某造成了傷害並不嚴重,更談不上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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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石某某的死亡原因,他的家屬和保險公司始終是各執一詞。為了解決這些疑點法官楊惠平提出讓專業機構進行司法鑑定。受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法院的委託,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司法鑑定中心對石某某死亡與車禍的關聯性及參與度進行鑑定。對石某某進行屍檢之後,上海醫學院司法鑑定中心給出了鑑定結果,石某某的死亡與道路交通事故存在直接因果關係。道路交通事故在其死亡的參與度為百分之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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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之後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判決結果一,被告保險公司應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限額內賠償原告120100元,原告因受害人石某某在交通事故中死亡所造成的損失合計736334。9元,扣除上述第一項,被告保險公司應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在商業三者險內賠償原告餘款616134。9元的40%,即246493。9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