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非合法性

一切法律均是在非合法的基礎上被建構起來的,這是法律不斷髮展變化的動力。如果不考慮法律本身來源於非法,那麼法律的生命也將就此終結。

當國家在創制法律時,當國家在規定合法性問題時,國家創造法律本身的合法性在哪裡,儘管社會契約論很好的解決了這個問題,但社會契約論是對公民意志的一種推論,這種理論本身也是被創造出來用以證明國家立法是合法的。

但這依然有一個問題,假設社會契約成立,形成社會契約這件事情,是否合法。

如果無法解釋這個問題,那麼合法這件事情就是荒謬的。但當我們試圖不斷追問的時候,合法的元問題在哪裡,是否存在一個終極問題,只要能回答出來,合法性就可以得到保障。

那就讓我們繼續追問,如何證明社會契約是合法的,因為這是全社會自由意志達成的共識。

那為何達成共識就合法了,因為共識意味著所有人願意遵守,那所有人都遵守就意味著合法嗎。

從合法這個詞的角度來說,得先有法律,才能去討論是否合法,但在沒有法律前,討論合法性問題便沒有意義,因此從合法的語言出發,國家立法不具有語言上關於合法的意義,也可以說國家立法是非合法性的,這裡非合法性並非指違法,而是國家立法不存在合法性。

既然國家立法不存在合法性,法律亦如是,由於法律並非來源於合法性,而來源於非合法性,那麼由法律創造出的合法性亦是非合法性的。

從某種角度來說,法律和貨幣一樣,都是一種中介,貨幣是商品和價值的中介,法律則是權力與社會的中介。

人類創造了法律用來使用權力,為權力披上名為合法的外衣變成了權利,但這一切的來源卻無法訴說,法律終究是一場權力遊戲的殘骸,向這個世界傾訴著規則的暴力,吞噬著靈魂的自我毀滅,為社會的長存編織起一張無法無天的權利之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