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時,這3項費不要交給開發商,特別第2種,國家規定取消了

合場費交給誰

樓市和房價是經常掛在嘴邊的話題,追究源頭都因為房地產在我國發展歷史不夠久遠,市場還不夠健全,加之以房價在過去20年的一路高歌猛進,才積累起來了這麼多的問題。前幾天新華社就公攤面積發出批評,這麼不合理的公攤面積侵佔了購房者的利益,例如公攤面積收取物業費、收取取暖費等等,應該予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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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由於房地產市場不健全,所以開發商的各種亂收費行為、違規操作都大量存在,購房者想要避開這些陷阱,簡直是要學習一門學問。今天我們說說,交房時,這3項費不要交給開發商,特別第2種,國家規定取消了。

第一種:契稅

根據規定,契稅需要業主自行繳納至房管局和地稅局。而根據房地產市場的慣例,開發商往往在交鑰匙時候強制要求業主必須一次性繳納給開發商這筆費用,就是所謂的開發商代收契稅。開發商代收業主的契稅,其實是在無償佔有和使用大家的契稅資金,至於開發商何時交到房管局和地稅局,則是能拖則拖,不到最後一刻是不會交的。經過一段時間之後,開發商再交給房管局和地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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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代收契稅有一定風險的:開發商超出標準收取契稅;開發商把契稅挪為他用不給上交;開發商虛假申報;開發商契稅預期上交等情況。要注意一點,一旦出現任何一種情況,最終的責任都需要由業主承擔的,例如預期繳納,預期產生的費用和處罰也需要由業主(法定納稅人)自行承擔。

第二種:天然氣、暖氣開口費

首先說明:這項費用國家明文規定了,已經予以取消,現在仍然還有不少地方的開發商藉著各種方式進行收取,是違規操作。天然氣介面費和暖氣介面費等屬於小區城建基礎配套費用,在開發商拿地後就繳納過一次,如果開發商不繳納這項費用是無法辦理各項證件並如期開工的,之所以開發商在交房時收取這項費用,是為了轉嫁成本給業主。開發商在確定房價時,其實已經把這項費用包含在裡邊了。

根據國家在2001年釋出的《關於全面整頓住房建設收費取消部分收費專案的通知》有了明確說明:取消與城市配套的基礎設施建設收費重複的行為,包括水、電、燃氣、供暖介面費用,以及小區道路交通建設等各項費用,一律取消。所以說,這項費用國家規定取消了,開發商繼續採用簽訂合同,或者不繳納不給鑰匙的做法變形要求收取是不合理的,小區業主可以集體進行反對,如果開發商仍不理財可以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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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種:辦理房產證的費用

從2017年4月份呢開始,不動產權辦理不收取手續費,只繳納40元的測繪費即可,但是測繪費也應該是開發商承擔的費用,如果開發商向業主收取測繪費,這是開發商想白白收錢用,開發商本該承擔的費用想要轉嫁給業主,大家可以集體拒絕繳納。不動產登記費和押登記費只有購房者需要辦理商業貸款的時候才會產生繳納的,這兩個辦理費用是住宅80元,商業550元。很多人認為,收就收吧,那麼高的房價房子都買了,還在乎這幾百塊錢,雖然錢少,但是不能被開發商佔了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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