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司法救助的條件和程式是什麼

司法程式是什麼意思

我們都知道民事糾紛可以透過起訴的方式來解決,而民事起訴也是需要交一定的訴訟費的。當事人沒錢交訴訟費有沒有破解的辦法?有的!確實有困難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訴訟費用的司法救助。

申請司法救助的條件

准予免交訴訟費用的情形

1、殘疾人無固定生活來源的;

2、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卹金的;

3、最低生活保障物件、農村特困定期救濟物件、農村五保供養物件或者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無其他收入的;

4、因見義勇為或者為保護社會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賠償或者補償的;

5、確實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法律 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45條)

准予減交訴訟費用的情形:

1、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難,正在接受社會救濟,或者家庭生產經營難以為繼的;

2、屬於國家規定的優撫、安置物件的;

3、社會福利機構和救助管理站;

4、確實需要減交的其他情形。

人 民法 院准予減交訴訟費用的,減交比例不低於30%。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46條)

准予緩交訴訟費用:

1、追索社會保險金、經濟補償金的;

2、海上事故、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工傷事故、產品質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傷害事故的受害人請求賠償的;

3、正在接受有關部門法律援助的;

4、確實需要緩交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47條)

申請司法救助的程式

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應當在起訴或者上訴時提交書面申請、足以證明其確有經濟困難的證明材料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因生活困難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費用申請免交、減交訴訟費用的,還應當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經濟狀況符合當地民政、勞動保障等部門規定的公民經濟困難標準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