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的女兒不撫養老人,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嗎?

嫁出去的女兒要贍養父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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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代化的今天,我國仍有很多根深蒂固的陳舊思想,例如依然普遍存在的養兒防老重男輕女等,可能有很多人會反駁說我們男女平等、並未見過重男輕女的現象,但在農村地區此類問題其實依然嚴重,筆者近段時間宅在鄉下老家、便遭到同村伯父教育,結婚前要攢錢給家裡買房這樣小弟以後好娶媳婦,結婚後就成別人家的人也就不用管了。那麼,出嫁的女兒不撫養老人,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嗎?

網友諮詢:

我是女兒,已經結婚了,還有兩個哥哥。現在孃家的父母都已經老了。我還需要贍養娘家的老人嗎?

出嫁的女兒不撫養老人,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嗎?

湖南毛旺律師事務所吳榮克律師解答:

根據《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另外,根據《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的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老人是法律規定公民應盡的義務,被贍養是老年人應當享有的權利。

子女都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子女包括已婚、未婚的成年兒子和女兒,也包括養子女和繼子女。

所以說,女兒即使結婚了,也需要負擔贍養父母的義務。

吳榮克律師解析:

外嫁女不用承擔贍養老人的義務,這是普遍存在於人們頭腦中的一種思想觀念,尤其是在農村地區,這種觀念更是根深蒂固。

“養兒防老”、“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養老只是兒子的責任,嫁出去的女兒就成了婆家的人,與孃家就斷絕了權利義務關係,不用再承擔贍養老人的義務了。這種思想的存在究其原因就是封建殘餘思想的作祟。

我國婚姻法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這裡的子女既包括未婚子女,也包括已婚子女,並未將外嫁女排除在外。外嫁女仍然是父母的女兒,這種血緣關係並不因出嫁而改變,因此外嫁女仍然應承擔贍養父母的義務。

湘潭大學,經濟法專業,法學學士學位,執業10年專業從事刑事辯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法律顧問等業務,贏得當事人的好評

出嫁的女兒不撫養老人,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嗎?

出嫁的女兒不撫養老人,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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