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最重要的作用是把慾望關進籠子裡

法具有什麼作用

法律有很多作用,比如定分止爭,調解社會矛盾,保護人身自由,保護財產保全等。但法律最重要的作用是把人的慾望關進籠子裡。

法律最重要的作用是把慾望關進籠子裡

首先,法律要把執政者的慾望關進籠子裡,執政者只有依法執政,才能保證人民的福祉。在奴隸社會,甚至是封建社會,刑不上大夫,法律並不能有效約束統治階級。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執政者治理國家依靠皇天誥命,法律對上層統治者來說,更多的是治理臣民的韁繩,而不是自我束縛的牢籠。因此,我們過去討論法的本質,都認為法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

法律不能約束上層統治者的慾望,尤其是皇帝的慾望,也就是皇權。過去天子、皇帝殺人,並不是都依靠法律,還有“禮”,“禮”是統治階級在法津之外另一套維護皇權的工具體系。

“禮”對上層統治階級有一定約束力,包括皇權。但是,歸根到底,不管是“禮”還是法律,都是由以皇權為代表的上層統治階級決定的。

法律最重要的作用是把慾望關進籠子裡

隨著現代文明社會的到來,法的本質由統治階級的意志已逐漸向人民的意志轉變,法對執政者行為的約束力逐漸增強。依法治國、依法執政成為社會治理主要方式,任何執政行為都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都必須在法律的框架內活動。

對人民來說,依法約束執政者的權力是人民享有的重要民主權利,也是社會民主進步的重要標誌。只有執政者的個人慾望被法律關進籠子裡,才能保證人民的民主權利得到實現。

法律還要把普通公民的慾望關進籠子裡,明確每個人的行為邊界,可以幹什麼,不可以幹什麼,這樣保護人人和諧相處,維護社會安定團結。

法律最重要的作用是把慾望關進籠子裡

從本性來說,人的慾望是無窮的,都是趨利避害,所謂天下熙熙,皆為利往,如果沒有強制性的法律制約,僅靠自覺的內在的道德約束,人在利益的驅使下,其慾望就會象野草一樣瘋長,整個社會不僅慾望橫流,而且還會相互衝突,就可能相互殘殺,造成社會嚴重動盪。

所以,立法者一定要充分認識立法的目的和法律最根本的、也是最重要的作用是什麼。如果認為法律的作用僅僅是定分止爭,調和社會矛盾,保護人身自由和財產保全,就只看到法律的A面,而抑制人的慾望,就是法律的B面,A面、B面缺一不可。

立法如何抑制人的慾望,一般體現在法律的禁止性規定,然而法律禁止性規定往往有強硬的外表,卻無法直達人的內心。

法律最重要的作用是把慾望關進籠子裡

法律的威懾往往不能讓人完全自律,在慾望驅動下,總會有人鑽法律的空子,因此,立法者還應該看到內律的因素,比如民族習慣或地方風俗等。統籌考慮這些內律、外律因素,並透過法律規則固定下來,真正把人的慾望關進籠子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