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藥RX108治療標準治療失敗後的膠質母細胞瘤患者!

RX108是

全新小分子Na+/K+-ATP酶抑制劑

,透過抑制Na+/K+-ATP酶,幾種訊號途徑交叉起作用,破壞腫瘤細胞的細胞膜結構,從而引起腫瘤細胞週期阻滯、自噬和凋亡。

Na+/K+-ATP酶是一個獨特、新穎的抗腫瘤作用靶點,作為構架蛋白,集結多種質膜上臨近的蛋白,裝配形成有訊號轉導作用的複合體,啟用下游訊號轉導通路。

新藥RX108治療標準治療失敗後的膠質母細胞瘤患者!

RX108在複發性膠質母細胞瘤患者中的II期臨床研究。

1、自願入組並簽署知情同意書,遵循試驗治療方案和訪視計劃。

2、組織學確診的腦膠質母細胞瘤(GBM),經標準治療(術後放療聯合替莫唑胺同步和輔助化療)後出現進展或復發的患者,復發次數不超過一次。

3、年齡在 18 到 75 歲之間(含界值),性別不限。

4、根據RANO評價標準,患者至少有一處可測量病灶。

5、預期生存期至少3個月。

6、Karnofsky評分≥60。

7、簡易精神狀態檢查量表(MMSE)評分≥15。

8、患者在篩選時滿足下列實驗室檢查要求:

a)骨髓功能(篩選期實驗室檢查抽血前 14 天內,未接受過輸血、血製品、未使用粒細胞集落刺激因子或其它刺激造血系統藥物糾正):

絕對嗜中性粒細胞計數(ANC)≥1。5×109 / L;

血小板(PLT)≥90×109 / L;

血紅蛋白(HB)≥90 g / L(或 5。6 mmol / L);

b)肝功能:

天冬氨酸氨基轉氨酶(AST)或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3×正常值上限(ULN);

總膽紅素≤1。5×ULN;若有證據表明為 Gilbert 綜合徵(非結合性高膽紅素血癥),則≤3×ULN;

c)腎功能:

血清肌酐≤1。5×ULN,;若血清肌酐>1。5×ULN,則需肌酐清除率(CCr)≥ 50 mL/min;

d)凝血功能基本正常(國際標準化比值 INR≤1。5)。

9、在首次使用研究藥物前,受試者如接受過化療、放療、生物治療、內分泌治療、免疫治療等抗腫瘤治療,則洗脫期至少為 4 周,以下藥物洗脫期如下:

a)亞硝基脲類洗脫期為 6 周;

b)小分子靶向藥物洗脫期為 2 周;

c)有抗腫瘤適應症的中藥洗脫期為 2 周;

d)其它未上市的臨床研究藥物治療的洗脫期為 4 周。

10、患者必須從之前的治療毒性中恢復至≤1級,脫髮和2級既往含鉑治療相關神經病變(CTC AE 5。0),以及研究者認為無安全風險的毒性除外。

11、育齡期女性在首次服藥前 7 天內,血妊娠試驗結果為陰性。育齡期女性患者、及男性患者和其育齡期女性伴侶,在簽署研究知情同意起至末次研究藥物治療後 3 個月內,必須進行充分的避孕措施。

排除標準

1、在首次使用研究藥物前 4 周內接受過主要臟器外科手術(不包括穿刺活檢)或出現過顯著外傷,患者必須在治療開始前充分恢復及穩定。

2、目前接受(或接受第一劑 RX108 之前至少 1 周內不能停止使用)已知為CYP3A4 的強及中等抑制劑或強誘導劑。

3、同時服用其他可能延長 QTc 的藥物。

4、同時服用抗心律失常藥物(β受體阻滯劑、地高辛、維拉帕米、地爾硫卓、胺碘酮、氟卡胺、奎尼丁、多非利特、索他洛爾,決奈達隆等)。

5、已知對強心甙類過敏的患者。

6、過去 5 年內有其他惡性腫瘤病史的患者(不包括已經治癒的惡性腫瘤,如完全切除的基底細胞癌和原位癌)。

7、接受激素治療的受試者在進行基線 MRI 掃描前 5 天內無法接受穩定或劑量降低的類固醇激素治療。

8、患者存在未被控制的疾病,包括但不限於:

凝血障礙或出血性疾病;

患有活動性感染需要全身性抗生素治療;

血清電解質(鈉、鈣、鉀、鎂)在正常範圍之外;

充血性心力衰竭(NYHA 心功能分級為 II 級或以上);

左心室射血分數< 50%;

簽署知情同意書前 6 個月內有腦血管意外/腦卒中、短暫性腦缺血發作(TIA)或其它 3-4 級動脈栓塞事件;

未被控制的高血壓,定義為經標準治療收縮壓仍>140mmHg 或者舒張壓>90mmHg;

存在心臟傳導異常或有此類病史(PR 間期>200 ms, 或 QRS>110 ms,或 mQTc(男性)>450 ms,mQTc(女性)>470 ms),篩選期靜息心電圖檢查三次取平均值(每次間隔至少 10 分鐘)。若心電圖報告無 QTc 結果,則使用 Fridericia’s 公式校正計算QTc;

需要治療的心律失常(CTC AE 5。0 版 ≥2 級),或者持續無症狀室性心動過速;

篩選時心率<60 次/分;

有症狀的心動過緩病史;

有病態竇房結綜合症病史;

存在結構性心臟病;

簽署知情同意書前 6 個月內發生心肌梗死或不穩定性心絞痛;

研究者判斷任何其他沒有控制的嚴重疾患。

9、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 HIV 抗體檢測陽性。

10、活動性乙型肝炎(乙型肝炎病毒滴度>1000 複製/ml 或 200IU/ml),允許除干擾素以外的預防性抗病毒治療(若乙肝表面抗原陰性,乙肝病毒 DNA無需檢測);丙型肝炎病毒感染(HCV-Ab 陽性)及活動性梅毒者。

11、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12、研究者認為不適合參與本研究。

研究中心

上海

江蘇徐州

浙江杭州

具體啟動情況以後期諮詢為準

【重要提示】

所有文章資訊僅供參考,具體治療

謹遵醫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