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一女子“被吸毒”7年,起訴湖南懷化鶴城警方

吸毒史八年還會報警嗎

新京報訊(記者 盧海燕 張熙廷)11月12日,武漢市民佘洪燕向新京報記者反映,因被誤當成“涉毒人員”,其多次在外住宿期間被警方帶走調查,正常工作生活受影響,11月5日,她將誤把其納入全國涉毒人員資訊庫的,湖南懷化市公安局鶴城分局訴至法院。今日(11月13日),懷化鐵路運輸法院工作人員向新京報記者表示該案件已立案。

武漢一女子“被吸毒”7年,起訴湖南懷化鶴城警方

佘洪燕提供的警方開具的證明材料。受訪者供圖

佘洪燕向新京報記者稱,2012年1月22日,她在廣州一家七天連鎖酒店住宿,辦理完登記手續約後,被警方以“在強制戒毒狀態”為由帶走調查,但後經檢測並非吸毒人員。透過與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聯絡查詢,佘洪燕得知自己被湖南懷化市公安局鶴城分局上報錄入全國涉毒人員資訊庫。“透過我們(武漢)這邊的派出所查詢,所有的資訊顯示我是吸毒人員,只要我使用身份證的地方都會報警”。

2013年4月底,在汽車年審中,佘洪燕被告知因涉毒駕照已經登出。此後,佘洪燕拿著懷化警方提供的證明材料,在武漢本地車管所拿到了一張新的駕照。

佘洪燕提供的懷化市公安局鶴城分局迎豐派出所2013年7月8日開據的一份證明顯示:“經調查,2009年4月,該派出所查處一起吸毒案件時,一名女性吸毒人員張某某(現查明其與佘洪燕曾為洪江市高坡街辦事處的鄰居),冒充佘洪燕的名字接受調查詢問。因派出所工作疏漏,以佘洪燕名字將張某某呈報給懷化市公安局鶴城分局批准,對“佘洪燕”予以行政拘留十日和社群戒毒三年的處罰,並將佘洪燕作為“涉毒人員”錄入全國涉毒人員資訊庫,給佘洪燕的工作、生活帶來不便和影響。2013年,派出所依據調查結論逐級呈報上級公安機關批准,於2013年6月刪除了被冒用人佘洪燕的涉毒人員資訊。”

佘洪燕表示,本以為這件事情已經解決,但此後仍遭到警方帶走調查和駕照登出。佘洪燕稱,2017年4月參加團建住宿時,被杭州警方以涉毒為由帶走。2019年10月,佘洪燕再次被告知因涉毒原因駕照被登出。

佘洪燕認為,這些跡象表明自己並未被從全國涉毒人員資訊庫中刪除,她要求當地警方馬上將資訊刪除,為她恢復名譽,此外還應該追究相關人員失職、瀆職問題。

11月5日,佘洪燕將懷化市公安局鶴城分局訴至懷化鐵路運輸法院。一份受理案件通知書顯示,起訴狀已收到。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定受理條件,決定立案審理。

今日,新京報記者聯絡懷化警方核實此事,對方稱正在瞭解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