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刑罰為什麼偏愛打屁股

打人哪裡最疼卻不致命

打屁股的學名叫杖刑,俗稱叫打板子,是古代的五刑之一,上至大臣下至老百姓,甚至皇上都受過這種刑罰。這種刑罰始於東漢,一直到清朝都沒斷過。

那咱們就說這個古人為啥喜歡用打屁股來做為一種刑罰呢?這是因為這種刑罰容易操作,有很大的自由施展空間。這種刑罰對人體的傷害比較小,屁股是人體肉最厚的部分,這地方打著疼,但不容易把人打死,對人體傷害小,正因為這樣,施行者打的輕重完全取決於發號使令的人。

和其他刑罰不一樣的是,打屁股可輕可重,有能把人打死的,也有打完了跟沒事人似的。所以這打屁股能一直存在的最主要原因就是,它對人體的傷害程度完全取決於發號使令的人。

古代剛開始時候杖刑並沒有規定就是打屁股,以至於很多犯人就被活活打死了,到唐朝的時候有一本針灸方面的專著叫《明堂針灸圖》出現了,當時唐太宗李世民看了以後,覺得臀部的肉厚重要器官最少,就對杖刑的行刑做了規定,杖刑只能打屁股。

這裡咱講一個皇上被打屁股的故事。金朝的第二個皇帝叫完顏晟,是一個勤勤懇懇的很有作為的皇帝。金朝建立之初國家很窮,他們地盤上的資源很貧乏,土地也不肥沃。第一任皇帝完顏阿骨打就立下規矩,國庫的錢不能順便亂動。有一次完顏晟打了個大勝仗,就想喝酒慶祝一下,就給大臣們說了,大臣們沒不同意,把祖制搬了出來,完顏晟也沒辦法了,到了晚上,他實在癮得慌了,就偷偷去國庫偷出錢來買了酒喝,第二天就被大臣發現了,專門管刑罰的大臣就提出來,打屁股20下,完顏晟一聽,就主動領了杖刑,打完之後,大臣們就趕緊請罪,完顏晟知道自己錯了,也沒有怪罪。

古時候杖刑有幾種說法:一是說用力打,意思就是輕點打,意思意思就行了。二是說重重的打,意思就是狠點,要打殘廢了。三是說著實的打,那就是要犯人的性命。

打屁股還起到一個作用就是增加犯人的羞辱感,讓人好了傷疤也不要忘了疼。朱元璋就最喜歡拿打屁股來羞辱人。他開始要過飯當過和尚,受盡了人間的苦,當了皇上以後,就喜歡用打屁股來侮辱那些士大夫們,以滿足報復士大夫的目的。

宋朝的時候就要求女的也要脫衣受刑,以達到侮辱的效果,來打擊人的心理防線。

清末有個文學家叫俞樾在他的一本書裡就記載過這樣一個事,寫的是他父親參與審訊犯人的時候記錄下來的一件事,有一個縣官在審訊一個通姦的女犯人時,這樣下的命令:“命左右盡去其上下衣不留寸縷。”怎麼打呢,就問女犯人你媽多大,說45歲,好打45個嘴巴子,你爸多大,我爸50歲 ,好打50梃杖。後來,這女犯人也上吊自殺了。

清朝光緒皇帝的珍妃,就被慈禧打過屁股,還是脫光衣服打。這事是因為珍妃買官賣官讓慈禧知道了,慈禧問珍妃為什麼這麼做,珍妃說是跟太后學的,慈禧一氣之下就命令李蓮英把珍妃衣服扒光打,珍妃還給李蓮英說,就是我不要臉面,皇上還要體面呢!就這樣慈禧也沒有放過她。這件事,清朝太醫院還留有病例呢!

引用魯迅先生的一句話:“脖子最細,發明了砍頭。臀部多肉又不致命,就發明了打屁股。”這說明古代刑罰對人體的結構研究的很透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