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決,行刑者和被行刑者,誰更痛苦

槍決,行刑者和被行刑者,誰更痛苦

全世界200多個國家中,尚保留死刑的國家約為40個,其中約有近10個國家在近二十年來沒有真正執行過死刑(實際上已廢除)。在其餘約30個國家中,約一半國家對非暴力犯罪不判死刑(即死刑只針對強姦殺人等惡性暴力犯罪)。從人類文明的角度來說,死刑是統治者為維持統治而採取的極端“合法暴力”,以剝奪犯罪生命為目的的最高處罰形式,是人權社會所禁止的。世界人權組織在尊重各國主權的前提下,積極呼籲在全世界取消死刑。

在中國,主張“殺人償命,天經地義”,這也是保護人權的體現。中國刑法中,對死刑的罪名有68種。執行死刑的方式主要為槍決,近些年來注射方式逐漸得到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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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決作為主要的死刑執行方式,被行刑者接受槍決時的感受我們無從得知,即便有無盡的痛楚也是轉瞬即逝。倒是行刑者,他們執行槍決會有什麼感受呢?

在此之前,先提一個問題:槍決等於殺人麼?同樣是剝奪一個人的生存權利,兩者有什麼不同,你想過麼?

槍決,行刑者和被行刑者,誰更痛苦

槍決與殺人的不同之處在於,是否已經被剝奪生存權利。在槍決之前,被行刑者的生存權利已經被法律剝奪,行刑者只是作為法律的“劊子手”,完成後面的手續罷了。

在人們的印象中,劊子手是殘忍的象徵。那是因為我們常常把恐怖分子比作劊子手,其實他們不配這個稱呼。“劊子手”是弱勢群體,他們一點罪名都沒有,他們為我們扮演了處決犯人的角色,他們默默承擔了這一段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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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刑的過程中,人會越來越麻木,這是被迫的麻木。就像在家裡殺雞殺鴨一樣,就算你再有愛心,你也不得不暫時丟掉,因為這是你必須要扮演的角色。而這就是英雄,在黑暗中的英雄。

但作為一個曾經的行刑者,誰也不會把這當作一份殊榮,寧願磨除掉這段回憶。再也不想看到槍,做的每一個夢都不敢做太久,生怕夢到一張回頭的臉。

當離開行刑的崗位後,對生命會更加敬畏。信神,信佛,通道,對生命有了更多頓悟。人的生命有時候並不由自己主宰,就像我們上學的時候。上著上著,就不能再上了;活著活著,就不能再活了。總之,天道有輪迴,角色在不斷轉換之中。生怕有一天,跪下來等待槍決的那個人,輪到自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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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讓你做一名行刑者,你願意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