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客戶真報復 訂購大量蔬菜後銷燬造成百萬損失 兩人犯故意損壞財物罪獲刑

假客戶真報復 訂購大量蔬菜後銷燬造成百萬損失 兩人犯故意損壞財物罪獲刑

為報復成都一蔬菜經銷商,北京一女子閆某虛構某公司採購員身份從該經銷商處訂購大量蔬菜,並安排司機程某拉運蔬菜傾倒毀壞,共計造成近百萬損失。

近日,成都彭州法院一審以故意損壞財物罪,分別判處被告人閆某、程某有期徒刑五年和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責令二人退賠經濟損失84萬餘元;對扣押在案的贓物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假客戶真報復

造成蔬菜批發商損失99萬餘元

據瞭解,被害人黃某在成都彭州市濛陽鎮經營蔬菜批發生意。2019年10月至12月期間,被告人閆某為報復黃某,假意向其介紹做精品蔬菜生意的“譚斌”,隨後,用另一個手機號碼註冊微訊號,以“譚斌”的名義向黃某訂購精品蔬菜。

黃某信以為真,將第一批蔬菜如約送至閆某指定的倉庫。眼看倉庫裡的蔬菜一天天地腐壞,閆某遂透過“貨拉拉”平臺聯絡到司機被告人程某,讓程某把蔬菜拉去倒了。或許覺得還不夠解氣,閆某並未就此罷休,而是繼續騙黃某提供蔬菜。

程某將部分蔬菜倒在了廣漢市、彭州市等地的路邊或溝渠裡,“但我看到這些蔬菜都包裝得很好,又新鮮,倒了很可惜。”於是程某遂自行將部分蔬菜拉運至新都區、彭州市等地進行銷售。

黃某曾一度懷疑蔬菜去向,程某又按照閆某的安排向黃某進行解釋以騙取黃某繼續供貨。然而黃某左等右等,貨款遲遲未到,“譚斌”卻消失了。於是他只得到公安機關報案,截至案發時,被毀壞蔬菜價值共計人民幣990233元。

法院判決

不僅賠錢還被判刑

庭審中,公訴機關彭州市人民檢察院及被告人辯護人圍繞程某是否應該以故意損壞財物罪定罪展開辯論。程某辯護人稱:被告人閆某的犯意已經超出程某的理解,雙方均未有犯意的串聯,所以被告人程某的收益應該是民事案件中的不當得利或無因管理。

經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閆某、程某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閆某系主犯,雖然被告人程某基於獲利目的和閆某合作,但其按照被告人閆某指示和安排幫助閆某隱瞞犯罪目的,並共同實施了造成被害人財產損失的行為,應評價為故意毀壞財物罪從犯。

結合程某家屬積極賠償被害人黃某損失十五萬元人民幣等相關情節,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

兩被告為共同犯罪

承辦本案的法官王曉明介紹,本案爭議焦點在於同案被告人基於不同目的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是否應當以主犯的主觀故意認定犯罪。

被告人閆某基於和被害人之間的個人恩怨,出於報復目的,以虛構事實的方式佔有被害人黃某的財物,並僱傭被告人程某對被害人的財物進行毀壞,根據主客觀相一致的原則,應當認定被告人閆某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但是被告人程某僅實施了故意毀壞財物的行為,並沒有與閆某形成共同的犯罪故意,且其個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處分了被告人的財物進行獲利,被告人程某的行為應認定為詐騙罪還是故意毀壞財物罪,還是因缺乏主觀故意不構成犯罪?

法院認為,被告人閆某為報復被害人,透過虛假訂購蔬菜訂單,欲達到導致被害人黃某財物減少或喪失的目的。在此過程中,為避免被害人黃某懷疑,閆某找到被告人程某幫助其運輸處理蔬菜,並要求程某按照自己的指示向被害人黃某謊稱其是公司的司機,在這個過程中,程某雖然並不瞭解閆某的真實動機,但為了獲取更多個人利益,同意並實際執行了閆某不真實且超出常識認知的指示,客觀導致了被害人黃某對閆某犯意警惕度的降低和財物損失的進一步擴大,其行為和被告人閆某的行為共同造成了被害人黃某財產損失的後果,被告人程某的幫助行為評價為從犯恰當,因此依法判決被告人程某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且為從犯。

封面新聞記者 戴竺芯

圖據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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