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情形,會被列入“老賴”名單!內含老賴查詢指南!
失信被執行人俗稱“老賴”,是指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法院認定的“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員,在高消費及非生活或者經營必需的有關消費會受到限制。
那麼,究竟什麼樣的情況下才會被列入老賴呢?下面一起來看看吧!
問題一:什麼情形會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前提條件:
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第一條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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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二:什麼情形下,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被執行人不會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據本規定第一條第一項的規定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一)提供了充分有效擔保的;
(二)已被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的財產足以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債務的;
(三)被執行人履行順序在後,對其依法不應強制執行的;
(四)其他不屬於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情形。
被執行人為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事項三: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會終身嗎?
答案是不會。
被執行人具有規定第一條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情形的,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為二年。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情節嚴重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一至三年。
失信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或主動糾正失信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刪除失信資訊。
事項四:申請人如何才能將被執行人列入失信名單?
人民法院向被執行人發出的執行通知中,應當載明有關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風險提示等內容。
申請執行人認為被執行人具有本規定第一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並作出決定。人民法院認為被執行人具有本規定第一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也可以依職權決定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事項五:不服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如何申請糾正?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申請糾正的,執行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糾正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糾正;理由不成立的,決定駁回。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駁回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上一級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複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決定。
複議期間,不停止原決定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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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欠條說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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