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氣槍一支鉛彈91粒!丹江口警方拘留一男子

非法持有氣槍一支鉛彈91粒!丹江口警方拘留一男子

5月6日上午9時許,丹江口市公安局三官殿派出所接到群眾線索:在丹江口市三官殿辦事處陽西溝大橋附近河面的一漁船上有人持槍打鳥。

接到線索後,民警立即循線偵查,積極開展調查走訪工作。在確定嫌疑人行動軌跡後,當日中午11時30分許,民警迅速出動,在漁船上將嫌疑人控制住,並當場查獲氣槍一支,氣槍鉛彈91發,氣槍打氣筒一個。

非法持有氣槍一支鉛彈91粒!丹江口警方拘留一男子

違法嫌疑人李某對自己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經詢問,李某系武漢人,兩年前來到丹江口市遊玩,因比較喜歡丹江口的生活環境,便長期居住於此,租了一條漁船,日常釣魚消遣。

當民警問起槍支來源時,李某自稱是前些天在附近碼頭拾得,且只使用過兩枚鉛彈朝水面開了兩槍。

非法持有氣槍一支鉛彈91粒!丹江口警方拘留一男子

據悉,李某的氣槍系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其他非軍用槍支,只持有一支,尚未達到刑法追訴標準。故丹江口市公安局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此外,警方也對李某進行了批評教育。槍支彈藥是國家嚴格管理的物品,《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明確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非法持有、私藏槍支,都是違法犯罪行為。槍支彈藥一旦失控,就有可能成為犯罪分子的作案工具,被用來從事實違法犯罪活動,嚴重影響公共安全。

目前,違法嫌疑人李某已被丹江口市公安局給予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槍支來源在偵。 (十堰晚報秦楚網 記者 何利 通訊員 高峰 彭玉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