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名字能代簽嗎?有人因此被罰了1000元

三湘都市報·新湖南客戶端5月16日訊(記者 楊昱 通訊員 鍾建林)老闆有急事,員工去搭把手看上去合情合理,可若是幫著代簽法律文書,那可真得小心犯法!今日,記者從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法院獲悉,一家公司的財務好心幫老闆代簽了一份《授權委託書》,不料發生了糾紛,還被法院發現了造假。由此,老闆被罰了5000元,而財務也被罰了1000元。

李琅(化名)是湖南某建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張欣(化名)是其公司的財務人員。2020年上半年,該建材公司與銀行簽訂貸款合同,分兩次貸款600餘萬元,並約定了借款期限、利息、罰息、律師費等事宜。合同還約定,李琅及其妻子王娟(化名)以個人名義為建材公司上述借款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該借款期限屆滿後,建材公司僅歸還了小部分款項,大部分借款本息沒有歸還。銀行訴至芙蓉區人民法院,要求建材公司還清全部欠款,李琅和王娟夫婦為建材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院受理該案後,啟動庭前調解程式。銀行代理律師、李琅如約來到法院參加調解,王娟沒來法院。對此,李琅解釋,妻子有事不能來法院,委託自己全權處理,並提交了妻子簽名的《特別授權委託書》。

主持庭前調解的法官助理李馳康在審查《授權委託書》的真實性時,習慣性地撥通當事人王娟的電話,問其知不知道銀行起訴還貸一事,是否委託了李琅全權處理調解事宜。電話那頭的王娟大為驚訝,表示完全不知道銀行起訴、調解授權的事。

意識到事態的嚴重性,李馳康當場按下電話錄音鍵,開啟擴音,要求李琅當場解釋清楚。李琅說,因為借款是公司行為,被銀行起訴到法院不好意思,所以不想讓老婆知道這個事。為了圖方便,還叫建材公司的財務人員張欣代妻子在委託書上簽名。

隨即,張欣也被通知到法院說明情況。對此張欣表示,李琅所說屬實,自己只是想幫老闆一個小忙而已。

事情原委水落石出。李馳康繼續組織調解工作。經反覆做工作,促成銀行與建材公司、李琅達成全面的還款協議,最後指導遠在四川的王娟透過人民法院調解平臺線上簽署調解協議,案件調解結案。

法院認為,張欣配合李琅出具偽造王娟簽名的《授權委託書》,侵犯了公民人格權益,違反了誠信原則,妨害了民事訴訟。雖然因辦案人員識破而未造成嚴重後果,但是其妨害民事訴訟的法律責任不能免除。遂依法作出《決定書》,對李琅罰款5000元,對張欣罰款1000元。

李琅和張欣均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出具《悔過書》,繳清了罰款。

[責編:陳舒儀]

[來源:三湘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