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情況下殺死保護動物違法嗎?
國家保護動物受到法律保護,殺害他們會構成犯罪,甚至死刑和無期徒刑。但在緊急特殊情況下,比如
受到保護動物的襲擊
,
危及到自身生命健康
的情況下反擊殺死動物,
是否構成犯罪
,近些年不斷髮生進入動物園或者野外被保護動物傷害的案例,引起了社會的關注,接下來就從緊急避險角度談一談是否構成犯罪,希望能給大家帶來啟示。
緊急避險
,又稱“緊急避難”。是指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而採取的損害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護較大的合法權益的行為。排除社會危害性行為的一種。特點是在兩個合法權益發生衝突,為了
保護某種較大的權益
,在沒有其他辦法的情況下,
不得不損害另一較小的權益
。
緊急避險適用的特點:
1、
只能適用於正在發生的危險情況
,在受到保護動物突然襲擊以至於無法逃脫時才能發生緊急避險的行為,如果只是預感到危險發生和逃脫後再反擊,造成的後果應該承擔法律責任。
2、
為了保護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免受損害
。此時的緊急避險是保護當事人和合法權益,如偷獵過程中的非法行為不適用緊急避險。不僅僅是保護本人利益,還可以對於他人或者公共財物損壞時出手阻止動物的行為。
3、
不能使用危害他人生命身體健康的方式實施緊急避險
,保護動物在危害自身和他人生命健康的時候,行為人可以採取暴力措施壓制動物的襲擊。
4、
不可超過合理的範圍和限度
,緊急避險所保全的權益應該大於犧牲的利益,不能為了個人的小利益去犧牲他人和國家的大權益,保護動物屬於國家的資源,應被歸類為財產對待。
當在野外或者特定場所遇到保護動物的突然襲擊,我們應該在合理範圍內保護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畢竟法律還是為了保護公民合法權益設立的,在緊急情況下即使殺死保護動物也不會違法,但是必須滿足緊急避險的要件。
法律的制定應該以人為本,當公民在危急情況下受到危險時,可以適度立即反擊,這不同於平時狀態。緊急避險的適用需要嚴格遵循法律規定,濫用勢必不利於社會發展。綜上所述,在
危及人身安全
時,
適度的防衛或者過失致死保護動物
,
無需
承擔法律責任。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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