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代十國:後晉少帝時,贈官物件與變化是什麼,後漢又是什麼?

就贈官內容而言,後晉少帝朝自贈官內容在後晉高祖朝六大類自贈官內容基礎上又有所增加,太子三少和寺監官成為贈官內容,使得後晉贈官內容進一步多樣化。後晉少帝朝時期贈官過程中三師官延續了自後梁以來佔據最大比重的傳統,且所佔比重進一步加大;追贈爵位在這一時期上升至第二位,但所佔比例有所下降;而在高祖朝緊隨三師官的三公官則退居第三位,下降趨勢明顯;追贈三省官維持在第四位,但所佔比例有所下降;追贈太子三師同樣維持在第五位,但所佔比例也有所下降;寺監官雖重回贈官內容,但仍居於第六位;而太子三少及環衛官所佔比重較小。

五代十國:後晉少帝時,贈官物件與變化是什麼,後漢又是什麼?

統計可知,後晉少帝朝正一品贈官為29例,佔比為63%,延續了後梁以來三師官、三公官為代表的正一品職銜在贈官中的主體地位,對於後晉高祖時期大量追贈王爵傾向的延續也強化了這一趨勢;從一品贈官為6例為13%,主要由於太子三師在這一時期依然作為主要贈官內容而存在,同時,郡王、國公依然作為贈官內容,使得從二品贈官數量維持在較高水平;正二品贈官1例,佔比為2。2%,正二品贈官為尚書令;從二品贈官為4例,佔比為8。7%,中書令、太子三少、是構成從二品贈官的主要職銜;正三品贈官5例,佔比為10。6%,由尚書、諸衛大將軍以及寺監首長構成。除去品級不明的使職,據品級明確的卒前官、得贈官推知,贈官品級提升幅度為一至三個品級,或卒前官與得贈官品級持平,超贈現象突出。

五代十國:後晉少帝時,贈官物件與變化是什麼,後漢又是什麼?

後晉少帝延續了後晉高祖朝在贈官方面對於宗室重視的傳統,並在此基礎上針對宗室成員贈官有進一步強化趨勢。針對十三位宗室成員的贈官均存在再贈情形,使得宗室成員均取得了太師加王爵的最高級別的贈官。考察獲得贈官者出身及卒前職任可知,除去宗室成員13人次,武臣為24人,佔比達54。5%;文臣為7人,佔比僅為15。9%。相較與後晉高祖朝贈官,後晉少帝朝贈官過程中的文武差距進一步拉大,武臣所佔比例進一步上升,偏重武臣的傾向達到五代時期的最高峰。刺史和致仕官在少帝時期贈官過程中重要性下降,未能延續高祖朝在贈官上的優勢地位。

五代十國:後晉少帝時,贈官物件與變化是什麼,後漢又是什麼?

與高祖朝追溢與贈官完全割裂不同,少帝朝贈官過程中雖鮮有追溢,僅見1例,較之高祖朝追溢與贈官完全分離情況有所緩解。

綜上所述,後晉自身贈官過程中延續了前代贈官發展趨勢也發生了一些變化,在贈官原則上多有沿襲,繼承了後唐贈官範圍擴大的趨勢,並突出了致仕官、檢校官在贈官中的地位,尤為重視宗室成員的贈官,針對宗室成員贈官往往由於再贈而達到雙贈模式進而達到最高規格贈官。此外,後晉延續了後唐針對藩屬政權重要成員的贈官,強化了與相關政權的政治聯絡。追贈前代大臣的情況在後晉時期進一步發展。

五代十國:後晉少帝時,贈官物件與變化是什麼,後漢又是什麼?

後漢為五代第四個王朝,劉氏享國僅四年(公元947-950年),歷太祖劉氰、隱帝劉承裕兩任皇帝。後文將以後漢兩朝追贈前朝大臣及追贈本朝大臣例項為核心,對後漢自身贈官制度展開討論,進而得出後漢自身贈官制度的演變情況。由於後漢自贈官主要包括追贈後唐大臣、追贈後晉大臣以及追贈後漢本朝大臣,因而關於贈官的討論也由後唐、後晉、後漢三個部分展開。

五代十國:後晉少帝時,贈官物件與變化是什麼,後漢又是什麼?

追贈後唐大臣主要內容為:爵位和三省官,其中追贈爵位有1例,佔比為8。3%,其餘11人均追贈三省官,佔比高達91。7%。追贈後晉大臣主要內容為:爵位、三師官、三公官以及三省官,其中追贈爵位1例,佔比為為7。7%;追贈三師官為4例,佔比為30。8%;追贈三公官為3例,佔比為23。1%;追贈三省官為5例,佔比為38。5%。後漢本朝大臣贈官主要內容為:爵位、三師官、三公官以及三省官,其中追贈爵位者為1例,佔比為10%;追贈三師官者為3例,佔比為30%;追贈三公官者為2例,佔比為20%;追贈三省官4例,佔比為40%。

五代十國:後晉少帝時,贈官物件與變化是什麼,後漢又是什麼?

就贈官內容而言,後漢在追贈後唐大臣、追贈後晉大臣以及追贈本朝大臣的具體內容存在較大不同。其中追贈後唐大臣主要內容為:爵位和三省官,且追贈三省官比例達九成以上。在追贈後晉大臣和追贈後漢本朝大臣過程中贈官主要內容均為:爵位、三師官、三公官以及三省官,而且具體贈官內容所佔比重也十分相近,追贈爵位者均為1人,所佔比例較低;追贈三省官比例最高,均為四成左右,緊隨其後的是追贈三師官,最末的為追贈三公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