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打麻將時桌子上沒有現金,這樣算賭博嗎?一直誤會了這麼多年

包裡的錢算賭資嗎

如果打麻將時桌子上沒有現金,這樣算賭博嗎?一直誤會了這麼多年

賭博的本質是什麼?簡潔的講,是以財物論輸贏。那嗎,沒有現金不能證明沒賭博,有現金也不能肯定是賭博。

過去曾遇到過現場參賭者身上誰都沒一毛錢,但每把輸贏都過千,後才從訊問中得知,參賭者現金每人都十萬以上,用密碼箱裝著,聚賭場老闆驗資後單獨保管著,場上記錄輸贏用紙牌計,一場四小時,完事老闆按紙牌點子退付現金,其目的就是為了逃避打擊。也曾遇見現場打牌當場有密碼箱裝有現金十幾萬,但的確是談生意等人時打牌混時間,恰遇舉報抓賭,被帶回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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賭資是怎麼認定的?賭資,不光是桌上的錢是賭資,身上的和包包裡的都會算作賭資,因為這些錢是可作為賭資的!比如桌子上一共有500元,沒有超過當地的賭博認定標準,但是玩家身上一共有5000,那麼加在一起就超過賭博認定標準了,就會被認定賭博!這個也很能理解,因為作為警察他是無法知道,你有沒有將賭資放進口袋或者包裡,也不知道你會不會從包裡拿出錢給予其他玩家,所以都會作為賭資!但是如果你能證明,你身上的或者包裡的錢是有其他作用的,那麼可以向當地派出所提交證據,申請拿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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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伴侶之間的猜拳洗碗,足球場上拋硬幣,抽籤等都算是賭博,但是不以營利為目的,沒有構成賭博罪而已!在我國賭博罪首先是以營利為目的,然後根據賭資的多少進行不同程度的判罰。賭資不單指現金,可以是房子,汽車,股權等等有實體價值的抵押物,嚴重的以身體部位,身體器官,妻兒子女作為賭資,所以單純有沒有現金和你有沒有構成賭博罪有沒有關係!

實際上,只要有營利產生都算犯賭博罪,即使輸贏金額只有10塊,但是數額較低,賭博情節不嚴重的,只是治安管理處罰,國家可沒那麼多人力物力!嚴重的,構成賭博罪,可以處拘役管制,判刑以及處罰金!如以為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以賭博為業的,開設賭場以及其它透過賭博達到的不當行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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桌子上沒有現金並不代表你沒有賭博,一般賭博場所都會用一種叫做籌碼的東西來代替現金,因為現金不利於賭博,被相關部門發現很麻煩,而籌碼就是一種非現金類的事物,卻會產生由賭博而出現的金錢交易,只是另一種形式的表現罷了,所以並不能單純的就以桌子上無現金就定義有沒有賭博,而是需要從多方面瞭解情況,最後才能定義到底有沒有賭博。

如果打麻將時桌子上沒有現金,這樣算賭博嗎?一直誤會了這麼多年

所以,賭桌上有沒有現金,跟賭博無關,更與賭博罪無關,你看現在到處打擊網路賭博,花現金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