栽了!儋州一偷狗團伙流竄多地作案22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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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蘇靚

記者從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獲悉,儋州市一偷狗團伙租車流竄多個市縣村鎮瘋狂作案22起,共有34條狗、23只羊被盜,27名被害人遭受損失。日前,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維持了一審法院判決,符某球、符某松、符某珍、王某珠等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至1年10個月不等。

2021年2月20日凌晨3時30分許

,符某球、符某珍搭乘王某珠駕駛的汽車,至昌江海尾鎮某村公路旁龍眼樹下,將被害人張某飼養的4條狗盜走,後由王某珠以3450元予以收贓。經鑑定,被盜4條狗價值3220元。

2020年9月至2021年3月期間

,符某球、符某松、符某珍等人租賃車輛到洋浦、儋州、昌江、白沙、臨高等地村鎮,在夜間多次盜竊他人飼養的家畜土狗、山羊,並將盜竊所得贓物銷贓給王某珠等人,所得贓款在扣除租車費等花銷後,由參與盜竊人員予以分贓。

經查,符某球參與盜竊財物價值4。92萬餘元,符某松參與盜竊財物價值4。23萬餘元,符某珍參與盜竊財物價值2。25萬餘元,王某珠參與盜竊財物價值3450元。2021年3月5日至12日,符某松、符某珍、符某球被公安機關抓獲,王某珠被傳喚到案。

一審法院認為,符某球、符某松、符某珍等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結夥流竄多地盜竊他人飼養的羊與狗等財物,其中符某球、符某松盜竊數額巨大,符某珍盜竊數額較大,

三人的行為均已構成盜竊罪

。王某珠參與實施其中一起盜竊,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盜竊罪;其明知是盜竊所得的財物仍予以收購,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一審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符某松上訴後,海南二中院經審理認為,原判認定上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符某松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採納。

海南二中院遂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符某球、符某松、符某珍犯盜竊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至1年10個月不等,並各處罰金2萬元至8千元不等;王某珠(女)犯盜竊罪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數罪併罰,決定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年7個月,並處罰金9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