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欠錢不還聯絡不上了怎麼辦?怎麼找到他
朋友欠錢不還聯絡不上了怎麼辦?怎麼找到他
導讀:如果朋友欠錢不還,怎麼找到他?不知道你們有沒有遇到過這種情況?你怎麼找到他?在一些欠錢不還的人中,有些人在欠錢不還的時候,會找朋友討要欠款,但有些人在朋友借錢,但是沒有歸還欠款,那麼,如果對方實在想要找朋友要欠款,應該怎麼辦呢?借錢不還不能隨意找人討要欠款,而這其中又以朋友之間借款最常見。
一、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朋友之間,如果你欠別人的錢,對方沒有及時還上,那你可以透過法律途徑來維權。但法律是死的公正的,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不是你想借就能借,想什麼時候還,需要考慮到對方的經濟情況。你要找人要欠款並不是為了索要錢財。一般情況下如果在訴訟期間,對方又沒有提出反訴,你可以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一般執行情況都很好,在法律規定執行時效內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但是你要注意債務人在沒有還款前是不得對外債權逾期的。如果在債務人長期不還錢,或者無法聯絡他時,法律就規定債務人可以提起訴訟來催討欠款了,如果實在要想透過法律手段來討債的話,則需要找一些專業律師來幫你解決這個問題。
二、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明確
民間借貸關係是民間的借貸關係,具有很強的人身依附性,因而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明確,對以後的糾紛處理,尤為重要。要知道,在這一領域,雙方權利義務關係如何,是處理糾紛的關鍵。由於雙方是朋友關係,如果借款人不是真心借錢而借出款項的,那麼雙方就不可能發生借貸關係。而在民間借貸案件的審理過程中,也常常是借款人故意製造虛假債務事實,將別人的債務當作自己的債務,這也是引發糾紛的一個重要原因。因此,借款人要充分認識到借貸關係是平等的,自己要履行義務才能得到他人的認可,自己借款是出於善意,借款人所借的款項是合法的無效的債務無效協議不受法律保護。《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自然人之間民事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的,自雙方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行使方式之日起生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也對民間借貸中“借貸雙方不明確約定借款數額、利息或者支付期限等事項,債權人未按照約定提供相應證據,借款人以現金方式交付借款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成立”這樣問題的規定進行了補充和完善。
三、及時追討欠款不失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有效途徑
首先,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對方確無財產可供執行,可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採取限制高消費或列入失信黑名單的強制措施,以保證債務人及時歸還借款。在此提醒廣大朋友,切勿因為一時疏忽,導致自己或他人利益受損。其次,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因此,當朋友欠款不還時,及時起訴最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