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針對“三違”行為自查自糾清單

企業針對

“三違”行為自查自糾清單:

1.查處糾正“違章指揮”行為,主要包括:

1)不按規定對新入廠職工、復工職工、換崗職工、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或培訓未合格直接安排上崗;對特種作業人員持證情況不查驗,默許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或持假證上崗。

2)對存在安全隱患停止使用的設施裝置,在未消除隱患的前提下擅自安排使用;對已發現的安全隱患,不認真及時整改,仍強行安排生產任務。

3)多工種、多層次同時交叉作業,不認真執行聯絡和確認措施、現場無人指揮和監護,不制定安全防範措施。

4)指派職業禁忌、身體狀況不適應本工種的人員上崗。

5)擅自變更生產工藝和操作程式;指令員工不按操作規程作業;在建設專案、檢維修作業時,未落實安全防護措施,指揮工人冒險作業。

6)安排生產任務的同時,沒有提出安全要求;安排無資質人員從事相關作業。

7)對存在較大危險的作業,未制定安全技術措施擅自批准作業。

8)在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情況下強令從業人員冒險作業。

9)未按規定審批進行危險作業或作業現場不符合相關危險作業條件的情況下,允許或指派工人進行危險作業。

10)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專案,不按有關規定要求設計、施工和監理,亂改亂建,擅自投入使用。

11)其他違章指揮的現象。

2.查處糾正“違章作業”行為,主要包括:

1)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的操作行為;違反崗位操作規程、作業指導書的操作行為。

2)冒險進入危險場所。

3)攀、坐不安全位置。

4)機械裝置運轉時違規進行加油、修理、檢查、調整、焊接、清掃等工作。

5)在作業場所不按規定佩戴使用個人防護用品、用具。

6)違反特種裝置、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規定,無證操作。

7)起重作業中歪拉斜吊,吊裝物上站人;人員在吊運物件下停留、透過。

8)在禁火區域吸菸,在禁火區域動用明火未辦理動火審批或動火措施不落實。

9)提升裝置安全設施失靈扔繼續使用。

10)動火無安全消防設施或氣瓶放置安全距離不符合規定要求繼續作業。

11)未經許可或批准進行動火、有限空間、盲板抽堵、高處、吊裝、臨時用電、動土、斷路等特殊作業。

12)處理重大險情或隱患時未制定相應的現場處置方案。

13)其他違章作業的現象。

3.查處糾正“違反勞動紀律”行為,主要包括:

1)脫崗、串崗、睡崗、頂崗;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到達工作崗位,擅離職守,不按要求履行請銷假手續等。

2)酒後上崗、班中飲酒。

3)不遵守崗位操作規程。

4)在工作時間內從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活動。

5)不遵守與勞動、工作緊密相關的紀律及其他規則等行為。

6)其他違反勞動紀律的現象。

【來源:赤峰市應急管理局_綜合監督】

宣告: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資訊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絡,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郵箱地址:newmedia@xxcb。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