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鴻方堂藥業銷售劣藥西洋參片 被罰款五萬多

信網4月28日訊

(首席記者 叢黎)近日,信網(0532—80889431瞭解到,青島鴻方堂藥業有限公司因銷售劣藥,被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進行處罰。

據瞭解,青島鴻方堂藥業有限公司購進的中藥飲片西洋參片經檢驗、複驗“有機氯類農藥殘留量”不符合規定,依據《藥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條第三款第七項規定,屬於劣藥。

經查,該企業當事人共購進劣藥西洋參片22包,在上述22包西洋參片到貨後,便由其法定代表人將上述22包西洋參片直接取走帶回家自用,未支付費用,並分別於2020年12月2日送回上述批次西洋參片3包、於2021年7月5日送回上述批次西洋參片1包到青島鴻方堂藥業有限公司,當事人對上述4包西洋參片進行正常入庫驗收,並以147。84元/包的價格銷售1包,以168元/包的價格銷售3包給青島市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進行抽檢。2021年11月25日,當事人將上述2包西洋參片入庫,並於2021年12月20日帶到支隊,依法對上述2包西洋參片採取扣押行政強制措施,目前已無庫存。銷售涉案藥品貨值金額為987。84元,違法所得147。84元。

上述22包西洋參片到貨時,當事人未對供應商(生產商)資質、進貨憑證進行查驗,未能對照供貨單位的隨貨同行單(票)核實藥品實物,未做到票、賬、貨相符,採購與收貨記錄未做到真實、完整。同時,未對上述22包西洋參片進行全部驗收,入庫檢查驗收記錄不完整。

依據《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條規定:生產、銷售劣藥的,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生產、批發的藥品貨值金額不足十萬元的,按十萬元計算,違法零售的藥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按一萬元計算。

按照《藥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從事藥品經營活動,應當遵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建立健全藥品經營質量管理體系,保證藥品經營全過程持續符合法定要求。

4月22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該企業違法行為進行警告,沒收違法所得147。84元、。沒收違法銷售的西洋參片2包,並處罰款50000元。合計上述罰沒款50147。84元。

針對此事,青島鴻方堂藥業有限公司有關工作人員表示,該處罰已經處理完成,目前已經整改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