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時衝動交了定金,簽了認購協議,定金還能退嗎?
許多
買過房的朋友都知道,
在購房之前通常要和開發商籤一份認購協議,協議中規定以
一定數額的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擔保。買房
之後
交了定金
,但是總是會因為各種原因而不想要這套房子了?定金又是一筆不小的數目,
怎麼讓開發商退款
?
定金還能要回來嗎?
別
急,看完此文你就明白了。
從我們團隊接手第一單退買房定金案件開始,這些年我們共處理了
許多
退房退定案件。
購房本來是一件喜事
,
但是許多朋友由於考慮不周全或者財務狀況發生改變、
開發商虛假宣傳導致等原因,在交了定金簽了認購書
不久便後悔不已
。
此刻面臨這樣的疑問
:定金還能要
回來
嗎
?問銷售,答覆肯定是定金不退。
再加上一點法律常識知道這屬於
“定金”而非訂金”
也不好退回
,難道定金就這樣
白白
丟了嗎
?
事實上其實如果我們的
處理方法得當
,絕大多數
情況下是可以要回的。
首先從認購協議及相關法律規定來分析退定的依據
:從認購書上
而言
,如果不在約定期限內支付首期房款及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
應沒收定金
。
實際上,認購書實際上屬於預約合同的一種
,
所以所交付定金本質上就是立約定金
,該立約定金僅起到繼續就商品房買賣進行誠信談判的擔保義務。
認購書籤署後,合同雙方負有按約定時間就《商品房買賣合同》繼續進行誠信談判的擔保義務,
如果在約定時間內
,雙方就合同具體條款
未
達成一致意見,導致買賣合同未能簽訂,那麼這個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導致的買賣合同未能簽訂,雙方都沒有違約,在這種情況下開發商就應該退還定金。
《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其附件一般為開發商擬定的格式合同,法律規定合同雙方應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基礎上達成協議,並不是說開發商提供的協議就要無條件簽署。
所以,如果還在認購期內就要把握好這個平等協商的機會,至於如何有效協商以達到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至少不歸責於購房者的原因,導致的買賣合同未能簽訂,
這就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和臨場應變了
。
在
實踐中我們會安排經驗豐富的工作人員陪同協商並做好證據收集,為後續處理打好
良好
基礎,由於前期掌握了有力證據,
所以在一般情況下我們可以透過非訴訟的手段幫當事人取回定金。
如果是過了認購期,是不是真的沒有辦法了?答案:
當然不是
!
過了認購期的話只要調整相應的處理策略即可,交了定金又要退,看似雖然是不誠信的行為,
其實很多時候購房者下定
也是在開發商的各種套路所作出不合理的行為。
如在簽訂認購書前,由於買房者對一些買房及貸款相關政策並不
是特別的清楚明白
,而為了達到簽單目的,銷售有時會誤導一些並不適宜當下買房的人做出錯誤的決策,或對交通學位等配套作誤導性宣傳或承諾,這也是退定金多發的重要
原因
。
相比之下在認購期處理會複雜些,但是對於經驗豐富的團隊而言,可以透過調查取證還有跟對方談判協商等非訴訟方式快速拿到定金,為了打消當事人的顧慮,即當事人拿回定金後才按一定比例付服務費,
而且前期處理不成功我們將不收取費用,就算有維權不成功的朋友,也不會有任何損失!
如果大家有任何退房退定金問題,都可以在評論區或者後臺留言,我們會安排團隊成員免費為大家解答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