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高燒不退,撲熱息痛、布洛芬這兩種退熱藥能交替聯合用藥麼?

孩子高燒不退,撲熱息痛、布洛芬這兩種退熱藥能交替聯合用藥麼?

今天的話題來自於日前筆者的一篇關於退熱藥合理用藥指導溝通的文章,其中關於兩種最常用的退熱藥”撲熱息痛”(對乙醯氨基酚)與“布洛芬”到底能不能交替聯合用藥在讀者中有很大的疑問共性與疑惑。這裡筆者從一個藥師的角度非常希望朋友們認真的讀完我下面的文章,我通俗的講,您輕鬆的讀,這篇解讀很重要很重要很重要!(筆者做個表格直觀對比,不夠專業勿笑)

孩子高燒不退,撲熱息痛、布洛芬這兩種退熱藥能交替聯合用藥麼?

孩子高燒不退,撲熱息痛、布洛芬這兩種退熱藥能交替聯合用藥麼?

從以上的詳細對比介紹來看,其實撲熱息痛與布洛芬這兩個世衛組織首選的唯一兩種兒童退熱用藥在常規用量的使用下是很安全的。在單獨使用的情況下,撲熱息痛的安全係數要更高一些。3個月以上的兒童及成人都可以使用。主要代謝途徑是肝臟,一旦過量使用毒性損害也集中於肝臟。撲熱息痛在常規劑量下使用的副作用很小,偶有皮疹等。布洛芬作為另一種世衛組織推薦的兒童退熱藥他的優勢是有比撲熱息痛更強一些的退熱作用以及更長的退熱維持時間。撲熱息痛是維持退熱2小時以上,布洛芬可以達到3小時。但是撲熱息痛的起效時間更迅速些30分鐘左右就開始顯效。綜合來說,撲熱息痛的毒副作用及禁忌要更少一些,當然布洛芬在合理使用的範圍也是足夠安全的,況且布洛芬還具有更強些的退熱作用以及維持時間。

下面我們回到文章的主題,如果一旦出現物理降溫無效,使用了其中一種退熱藥效果仍然不理想的時候我們該怎麼辦呢?聯合用藥會不會獲得更多的毒副作用呢?藥師大魚要說的是在這種前提下,進行交替聯合用藥將是合理有效的。

道理是這樣的,假設我們在物理降溫無效並且先服用了撲熱息痛的情況下,孩子依然高熱39度以上,退熱效果很差,或者剛剛2小時又燒了起來,這個時候還沒到撲熱息痛的4-6小時的安全用藥間隔。這時候我們如果縮時給藥時間,或者在下次用藥時加量給藥,都會違背安全用藥最小有效劑量和最短時間的原則。縮短間隔時間或者增加用藥劑量將突增撲熱息痛發生毒副作用的風險,可能造成器官損傷。但是這個時候由於代謝途徑的不同(撲熱息痛是髒髒代謝,布洛芬是腎臟代謝),我們如果交替使用布洛芬做接續用藥,即便兩次用藥間隔僅僅兩小時也比單一用藥增加劑量造成的疊加器官損害風險要低,或者說為了取得必要的退熱效果可以讓方案的毒副作用做到更低。而且由於兩種藥物的藥理路徑的差異會對總的退熱效果有一定的增益作用,就好像0。5+0。5>1

當然這種交替聯合用藥的前提是在物理降溫無效,單一用藥又仍然無法把孩子高熱的體溫降到一個相對安全的溫度範圍時所採取的兩害相爭取其輕的策略。退熱的原則並不是要讓發熱溫度回到正常的37度左右。如果體溫能控制在38。5度以下,同時患兒的狀態良好這樣溫度是可以接受的,就並不需要再聯合用藥追求過度降溫(關於退熱降溫的原則以及發熱的生理原理我們以後有機會聊)。在能用物理降溫搞定局面的情況下儘量不用藥物干預,在能用一種藥物搞定局面的情況下就不要聯合用藥。但是在必要也必須的情況下,如果聯合用藥可以是更優解或唯一解,那麼建立在合理用藥基礎上的靈活辯證治療方案是值得采用的。

筆者為國家執業藥師,副主任藥劑師,常年從事健康科普推廣,希望在網際網路平臺與大家分享更多健康心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