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期間,發生工傷應該怎麼辦?

勞務派遣發生工傷怎麼辦?這是很多人都很關心的問題,尤其是勞務派遣中,因為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同,很容易讓職工在發生工傷後不知道該找誰負責。下面一起了解一下!

● 派遣用工如何參加工傷保險?

1、根據《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八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有義務按照國家規定和勞務派遣協議約定,依法為被派遣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並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2、根據《關於做好工傷保險費率調整工作進一步加強基金管理的指導意見》第二條規定:準確確定用人單位適用的行業分類,對勞務派遣企業,可根據被派遣勞動者實際用工單位所在行業,或根據多數被派遣勞動者實際用工單位所在行業,確定其工傷風險類別。

3、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執行##_FORMAT_LT_##工傷保險條例##_FORMAT_GT_##若干問題的意見(二)》第七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者,應根據《勞務派遣暫行規定》參加工傷保險。建築施工企業按專案參保的,應在施工專案所在地參加工傷保險。

●派遣用工發生工傷由誰來負責?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用工單位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用工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和本條例有關勞務派遣規定,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派遣的職工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因工傷亡,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派遣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派遣用工工傷處理程式是什麼?

1、勞務派遣工出現工傷首先由用工單位第一時間送到醫院給予急救。

2、由用工單位或勞務派遣工本人及時通知勞務公司。

3、派遣單位負責工傷的申報,委託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進行勞動能力鑑定,確定工傷傷殘等級並開具傷殘等級鑑定書,同時用工單位應協助提供相應材料。

●職工被派遣出境工作如何參加工傷保險?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職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據前往國家或者地區的法律應當參加當地工傷保險的,參加當地工傷保險,其國內工傷保險關係中止;不能參加當地工傷保險的,其國內工傷保險關係不中止。

01、誰負責工傷保險的參保繳費?

根據《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八條第四項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對被派遣勞動者履行“按照國家規定和勞務派遣協議約定,依法為被派遣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並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的法定義務。

02、對於工傷預防監督義務,派遣單位可以一“派”了之嗎?

根據《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八條第五項規定,督促用工單位依法為被派遣勞動者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安全衛生條件。

03、工傷保險費的費率怎麼定?

根據《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的通知》規定,2015年10月1日起,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1)對行業的劃分,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將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劃分為一類至八類,相應的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分別控制在0。2%、0。4%、0。7%、0。9%、1。1%、1。3%、1。6%、1。9%左右。根據《關於做好工傷保險費率調整工作進一步加強基金管理的指導意見》第三點規定,對勞務派遣企業,可根據被派遣勞動者實際用工單位所在行業,或根據多數被派遣勞動者實際用工單位所在行業,確定其工傷風險類別。

04、一般情況下,工傷保險參保地怎麼定?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註冊地與生產經營地不在同一統籌地區的,原則上應在註冊地為職工參加工傷保險;未在註冊地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可由用人單位在生產經營地為其參加工傷保險。

05、跨地區派工,參保地怎麼定?

根據《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十八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應當在用工單位所在地為被派遣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被派遣勞動者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06、派到建築工地工作,參保地怎麼定?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第七條規定,建築施工企業按專案參保的,應在施工專案所在地參加工傷保險。

07、發生工傷後由用工單位申請工傷認定嗎?

根據《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十條規定,被派遣勞動者在用工單位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的,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法申請工傷認定,用工單位應當協助工傷認定的調查核實工作。

08、派遣工在申請職業病鑑定過程中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是怎麼分工合作的?

根據《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十條規定,被派遣勞動者在申請進行職業病診斷、鑑定時,用工單位應當負責處理職業病診斷、鑑定事宜,並如實提供職業病診斷、鑑定所需的勞動者職業史和職業危害接觸史、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等資料,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提供被派遣勞動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09、派遣工的工傷賠償由誰負責?

根據《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十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但可以與用工單位約定補償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