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離婚登記後可以撤回嗎?

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天內可以撤回申請。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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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離婚登記後可以撤回嗎?

北京慶尚律師事務所王思佳律師解答:

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天內可以撤回申請。

《民法典》生效實施後,夫妻雙方自願協議離婚的,增加離婚冷靜期制度:

1、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2、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申請離婚登記後可以撤回嗎?

北京慶尚律師事務所王思佳律師解析:

一、協議離婚的程式:

1、準備資料:

(1)戶口本、身份證;

(2)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或者直接去當地婚姻登記處領取並填寫離婚協議;

(4)每人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或者直接去當地婚姻登記處拍攝。

2、申請受理:

男女雙方攜帶上述材料親自去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應對當事人的離婚申請進行審查,查明當事人所攜帶的證明和證件是否齊全,當事人是否符合登記離婚的諸項條件。婚姻登記機關如查明僅為夫妻一方要求離婚,或者夫妻雙方雖然都同意離婚,但在子女和財產等問題上未達成協議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3、冷靜期。

離婚登記當事人收到《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之日起三十日內(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的次日開始計算期間,期間的最後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結束的次日為期間的最後一日),任何一方不願離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等材料向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並親自填寫《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經婚姻登記機關核實無誤後,發給《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單》。

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4、審查和發證。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工作人員在審查中必須查明以下五個問題:

(1)離婚申請人雙方是否都有行為能力。如果發現雙方或一方無行為能力,不予登記,告訴透過訴訟程式解決離婚問題。

(2)離婚是否確實處於雙方自願。包括是否出於偶爾爭執,一時氣憤,是否一方或第三者欺騙或者脅迫他方而取得的表面同意;是否雙方為了達到規避法律或者政策的目的,而虛偽離婚等。

(3)對子女問題是否已適當處理。包括子女歸哪一方撫養;撫養費的負擔是否合理;撫養費給付辦法是否妥當;雙方協議的內容是否有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

(4)對財產問題是否已有適當處理。包括對雙方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是否合理;雙方對個人財產有無糾葛;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是否已經清償,如果共同財產不足清償;那麼今後如何清償。

(5)如果一方生活確有實際困難,雙方是否就經濟幫助問題達成協議,其給付辦法是否妥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王思佳律師簡介

王思佳律師,擅長辦理婚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房屋糾紛,合同糾紛,借款借貸等各類案件。不畏權勢,剛正不阿,兢兢業業,最大限度維護當事人利益,贏得了眾多當事人的尊重與信任。

申請離婚登記後可以撤回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