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濱一男子因情感糾紛,把她人耳朵咬掉,獲刑3年賠償十四萬!

被告人黃某某,男,1993年出生,漢族,文化程度初中,戶籍地河南省淮濱縣**鄉**村**,居住地湖州市吳興區**鎮**路**號。曾因賭博於2018年8月21日被湖州市公安局織裡分局罰款人民幣300元。現因本案於2020年5月8日被湖州市公安局織裡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0日變更為取保候審。

淮濱一男子因情感糾紛,把她人耳朵咬掉,獲刑3年賠償十四萬!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20年4月27日16時50分許,被告人黃某某因與被害人茹某某存在情感糾紛,在與被害人茹某某等人乘坐浙EN****麵包車至本市織裡鎮騰飛路和仁舍新街岔口時,被告人黃某某採用嘴咬的方式,將被害人茹某某的左側耳朵咬下,造成被害人茹某某左耳廓缺損。經鑑定,傷勢已達重傷二級程度。案發後,被告人黃某某已賠償被害人茹某某人民幣十四萬元,並取得被害人茹某某的諒解。

黃某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重傷,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黃某某認罪認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可以從寬處理。被告人黃某某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告人黃某某有行政違法前科,酌情從重處罰;被告人黃某某能夠積極賠償被害人並取得諒解,酌情從輕處罰。綜上,建議判處被告人黃某某 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