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說,結婚彩禮我要8萬,多嗎?我說不多,放你家,8000都多

講述人:永輝

題記:在婚姻上,男人永遠比女人現實,也比女人理性。如果找一個聰明的女人,也會是棋逢對手。

所有好的感情,表現出來的特點,是考慮對方比較多,但自己也不虧,因為有愛,愛包括了很多,經濟是其中之一。

所有出問題的感情,都是對方付出不夠多,自己慾望得不到滿足。

所以,一味考慮自己的男男女女,幸福來得不會容易。

感情最初,兩人比世界上任何人都幸福,認為對方是自己這輩子離不開的人。

只是,時間和金錢就是試金石。經不住它們的檢驗,感情就會一敗塗地,還讓雙方在撕破臉的情況下,結束一切。

她說,結婚彩禮我要8萬,多嗎?我說不多,放你家,8000都多

01

我跟蘭蘭認識,是在她主持的婚慶上。她熱情活潑,看起來人很直爽。我則跟她相反,在言談方面,少言少語。

我倆性格正好相反。她身上有些東西我比較欣賞,我身上有些東西她也欣賞,我倆互生好感。

但是我對感情是不太放開的那種,不像別的男人,善於追女朋友。屬於被動型男人。

當然,我也不是事事處處被動,這麼做,不是談戀愛,是高姿態。我不過一普通男人,向誰都擺不起高姿態,而且,我對感情有自己的看法,讓男人長時間追的女孩,比如半年一年的那種,即使結婚了,日子也不太好過。

蘭蘭在這件事上,也是很放得開。

我倆認識一年零一個月,那時候她33歲,我31歲。我不介意年齡,也不介意窮富,只要兩個人合得來,在一起輕鬆,幸福,開心,比什麼都強。

也許出於年齡,畢竟她比我大兩歲,想早點結婚。我倆認識七天,她就帶我去見父母了。

這個行為讓我特別感動。在我對情感的認知中,一個女孩願意帶你去見父母,說明她對你還是比較認可的。

見她父母時,她父母對我的家底,我的工作,可是一盤到底。

我都實話實說,剛三十出頭,事業並未算立起來吧。我利用工作這麼幾年的積蓄,打算自己開公司。

事業處於創業初期,各種事情都沒有落到實處,我不過是艱難爬行的蝸牛,名譽上是個老闆。

這一個“噱頭”,就可以過蘭蘭高門檻那一關。畢竟,創業成功,也是需要時間的。

這一點是我們在一起吃飯時發現的,蘭蘭把我們的前景描繪成五顏六色的圖畫。

她想我們能掙多少錢,買多大房子,在一起怎麼生活。

她父母畢竟是過來人,對我的事業,並未抱像蘭蘭那樣的幻想,不過,好說歹說,我還算個老闆。

對於我來說,我做事業就是做事業,這是我未來的規劃,並沒有貪什麼老闆名聲。但是,在蘭蘭那裡就不一樣了。

由於她描繪的天花亂墜,她父母終究答應下來。

但我看出他們有一點點勉強,由於那時兩人感情正在濃厚處,也沒再多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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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蘭蘭只有一個妹妹,她是老大。

當初看上她,覺得她做事幹脆利索,是個不拘小節的姑娘。這點也跟我相反。

時間長了,我慢慢發現,我們的參差差異,並不能全部稱為小缺點。

蘭蘭性格外向,說話嘰嘰喳喳,由於工作是婚宴主持,嘴巴能說。

日常生活中做法太過主觀,有很多事情都不顧及我的感受。

比如,我不善於社交,也不喜歡無意義的聚會。蘭蘭跟我相反,她喜歡熱鬧,還喜歡錶現自己。

每次出去聚會,她非要拉著我去。我不過是個書呆子,對蘭蘭的要求,勉為其難,又不能拒絕。

她對外宣稱我是大老闆,一起吃飯,把我帶上,我的功能,就是付錢。

這讓我苦不堪言。一方面,感覺她限制我的自由,另一方面,我並不是什麼大老闆,也沒多少錢。

整天沉思冥想如何經營公司,還要不斷參加她的各種聚會,累。

為此,我跟她不得不強硬拒絕,但她總有各種理由,強制我。

事實上,她愛面子,也喜歡掙面子。我就成了她的子彈,她發出去,我倆都收不回來,如果我不出去,不結賬,她沒面子,我也沒面子,因為她對外吹噓我是大老闆。

我不喜歡喝酒,如果不喝,她就生氣。

凡事種種,我必須聽她的。

時間越長,我們之間的矛盾就越多。

但也不至於鬧到分手。直到,我們準備領證結婚。

由於兩人都已不算年輕,先在家裡擺了酒席,沒領證。

而且,那時候,她管我爸媽叫的也親,所以,我並未覺得有什麼。

直到幾月後,正式結婚時,提到了彩禮。

彩禮的事情,我們商量多次,始終沒有達到一致。

她要八萬,我打算給三萬。三萬僅是彩禮,房子,裝修,傢俱另算。

蘭蘭看我只拿出三萬,死活不願意,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她給我爸媽打電話,我爸媽拿了五萬。

這樣,就達到八萬。

但是,她又“砸鍋賣鐵”,把金銀首飾都賣掉,湊了兩萬,彩禮達到十萬。她的理由是,十全十美。

她把這十萬專門讓她妹妹看到,告訴她,我出了十萬彩禮,這樣她有面子。

這個錢給了蘭蘭爸媽。據她說,錢也不會亂花,以後會用來買傢俱。

需要指出的是,這個傢俱,並非我們兩個人的傢俱,而是她們一家人和我的。

另外,我一直猶豫不定,猶豫不定的原因,依然來自於蘭蘭家。

無意中從蘭蘭口中得知,她父母一直給她灌輸讓她找個有錢人,把對方的錢拿過來。

我並非蘭蘭的完美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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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由於蘭蘭執意要跟我在一起,她父母沒有別的辦法,才勉強答應。

但是,後來在談錢的過程中,我發現,我好像是她們家的一顆棋子。

原本蘭蘭父母有套房子,就是現住的這套,以後的打算是,我們結婚了,這套賣掉,買一個大的,一家人一起住。

更主要的是,房貸,包括首付,都由我付一大部分。

總結起來就是:我“嫁”到蘭蘭家,因為她家沒有男孩子,我倒插門過去,跟她的父母,妹妹一起生活,承擔房貸,但,房子沒有我的名字。

我說你跟你爸媽穿一條褲子,一起算計我,你覺得這樣好嗎?

她理直氣壯的說:“我們家沒男孩子,你倒插門過去怎麼了?我不跟我爸媽穿一條褲子,難道還跟外人穿一條褲子嗎?”

她又提起彩禮,說我小氣,摳門,太愛錢。

還說我要十萬怎麼了?十全十美不好嗎?你不是也沒拿嗎?我要八萬多嗎?

我說八萬不多,但是放在你們家,八千都多。

她問為什麼?

我說,我父母把我養大,把錢給你們家,人也去你們家,還承擔房貸,房子也沒有我的名字,你不是欺負我智商低吧?再沒兒子,也不能這樣綁架吧?

憑什麼房子是你家的,錢是你家的,人也是你家的,你家有什麼資格?

我倆針尖對麥芒,爭執不下。

我對我們的感情終於心灰意冷。

我很後悔,在沒搞清楚狀況下,跟她辦酒席,現在想來,真是稀裡糊塗就把酒席辦了。

但蘭蘭家可不是,他們早就想好了怎麼走這條路。想想,我都不寒而慄。

如果我們領結婚證,過不多久,還會再領離婚證。

我打算冷靜一下,不再提結婚的事情。

也讓蘭蘭冷靜一下,蘭蘭答應了,她最後丟給我的就是那句:“我當然要好好考慮,我也要冷靜一下,因為我現在發現,你這個男人太自私,又小氣,最愛錢。”

好吧,就算我是那樣的男人,我也認了。

不可能的婚姻,又何必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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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晴(伏筆無痕)

拿金錢去衡量的感情,永遠談不上幸福。

在本故事中,女方用“霸權主義”形式,壟斷男方的情感,是不可取的。

真正愛一個人,一定建立在尊重的基礎之上。連尊重都沒有,何談愛?當然不更可能走進婚姻。

家庭教育也是一方面,父母“教唆”式金錢主義,潛移默化傳遞給自己的孩子,只能說明父母出發點是錯誤的。

唯利是圖,得到的,也是利益的各種反饋。根本談不上感情幸福。

而且,被對方識破後,感情也就收了回去。

好的愛情和婚姻,一定建立在情感之上,如果沒有情感做紐帶,戀愛會不幸,婚姻更不幸。

想獲得幸福,端正態度,用心經營,才是正確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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