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樣的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第十七條與十八條明確規定,婚姻期間哪些財產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哪些情況除外。在婚姻法的相關解釋性檔案裡,對於共同財產問題作了更加詳細的解釋。

一、哪些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智慧財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一條“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指,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執行。

二、什麼情況下房子屬於共同財產?

A先生與B女士為夫妻,不同的情況下,房子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還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1。婚前各種情況

2。婚後各種情況

3。父母出資的情況

由於房子購買時情況比較複雜,在實際的法律訴訟中,處理方式尚有爭議,以上資訊僅供參考,具體情況請諮詢專業律師。

【購房資訊輕鬆享,快來關注樂居網】

文章來源:樂居買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