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實外來入侵物種管理 築牢生物安全屏障

唐勍

外來入侵物種是指傳入定殖並對生態系統、生境、物種帶來威脅或者危害,影響我國生態環境,損害農林牧漁業可持續發展和生物多樣性的外來物種。近年來,我國每年因外來入侵物種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逾2000億元。近日,農業農村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海關總署聯合釋出《外來入侵物種管理辦法》,強調堅持風險預防、源頭管控、綜合治理、協同配合、公眾參與,突出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強化聯防聯控、群防群治,全面提升外來入侵物種管理水平。該辦法將於今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據湖南農業農村部門統計,截至去年9月,全省農林外來入侵物種已達282種;在我國52種重大外來入侵物種中,我省就有以福壽螺、草地貪夜蛾、紅火蟻為代表的10種。外來入侵物種從傳入到定殖再到暴發為大面積分佈、難以控制,需要一個週期,在入侵的早期比較容易防治。

外來入侵物種管理通常遵循屬地管理原則,需要加強多部門協同,以免出現“你管他不管”的局面,錯過最佳管理時機。比如某外來物種入侵某地後,需要當地農業農村、交通運輸、水利、國土資源、生態環境等多部門同時採取有效措施遏制該入侵物種,否則後患無窮。當前,我省應緊扣重要環節夯實外來入侵物種治理體系,打好外來物種入侵防衛戰,築牢生物安全屏障。

完善外來物種管理聯席會議制度。完善的協同防控機制,是外來入侵物種治理體系的基礎。2005年,我省初步建立了外來物種管理聯席會議制度。當前,該聯席會議由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組織,林業、衛生健康、生態環境、出入境檢驗檢疫、海關、科技、發展和改革、財政、教育、住房與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等部門參加,負責審議本行政區域內外來有害物種防治計劃和措施,組織協調部門之間外來物種管理事項。完善外來物種管理聯席會議制度,應著重從兩個方面發力。一方面,進一步突出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的主導地位。由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牽頭、主導、協調,構建防治外來入侵物種的上下聯動、橫向協同、運轉有序的監管一體化平臺,對外來物種入侵風險預防、檢測、監控和事件應對全過程,科研、貿易、養殖等全領域強化緊密跟蹤和綜合防治,並透過完善的聯防聯控機制、資訊共享機制、聯合查處機制等保障各部門在外來物種入侵監管中實施有效措施,實現分工與合作。另一方面,落實基層外來入侵物種防控主管部門責任追究。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外來入侵物種防控工作負責,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開展防控工作。對未依法履行外來入侵物種防控管理職責的責任人,須一查到底。只有嚴格實施 “倒逼機制”,才能將相應管理職責落到實處。

升級口岸檢驗檢疫體系。海關是外來入侵物種治理體系的“第一道防線”。應加強外來入侵物種口岸防控,對非法引進、攜帶、寄遞、走私外來物種等違法行為進行打擊,對發現的外來入侵物種以及經評估具有入侵風險的外來物種,依法進行處置。當前,我省應加快升級口岸檢驗檢疫體系。一方面,織密國門生物安全防護網。在口岸防控環節,建立“動植物檢疫處+風控分局+隸屬海關+動植物技術中心”聯合工作站模式,實現“職能+情報+現場+中心”全鏈條聯動防控。另一方面,推進檢疫技術和設施更新迭代。比如應用大資料分析,不斷最佳化監測布點選點,對重點商品進行重點布控;應用智慧CT機裝置,透過智慧審圖快速鎖定高風險包裹,提高口岸檢疫效率。

建立健全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機制。預防勝於治療,當預防機制失效時,法律訴訟就成為遏制外來入侵物種的重要一環。目前我省防治外來入侵物種以行政規制為主,其實透過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來應對外來入侵物種問題亦大有可為,從而形成行政和司法“雙軌”治理機制。一方面,檢察機關應積極履行環境公益訴訟辦案職責。檢察機關可透過召開公開聽證會、制發檢察建議等方式,督促、推動行政機關依法履責,有針對性地開展外來入侵物種調查、監測、預警、治理以及相關生態修復等工作。另一方面,發現外來入侵物種的檢察機關應切實當好“吹哨人”。檢察機關須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告上級檢察機關,上級檢察機關應充分發揮一體化辦案機制優勢,推動形成上下聯動發力的“一盤棋”格局,統籌部署開展調查核實和取證、鑑定等工作。

(作者單位:湖南大學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