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私家偵探”走出灰色地帶

讓“私家偵探”走出灰色地帶

讓“私家偵探”走出灰色地帶

□濰坊融媒評論員 宋玉璐

據《工人日報》報道,近日,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法院宣判一起侵犯公民個人資訊案,4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3年8個月至8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該案再次給一些以“商務調查”之名,行侵犯公民個人資訊之實的“私家偵探”,敲響了法律警鐘。目前,“私家偵探”尚未被我國法律認可。但近幾年來,各類冠以“事務調查中心”“事務調查所”名稱的公司越來越多。

在我國,“私家偵探”尚未被法律所認可。只有經工商註冊登記的調查類公司,才具有合法的市場主體身份。也就是說,這一行業中存在有相當一部分“偵探”從業者處於灰色地帶,若是法律意識淡薄,極有可能越過紅線,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

山西曾發生過一起駭人聽聞的刑事案件,丈夫僱傭“私家偵探”調查妻子行蹤後對其進行謀殺。最終,案件以該男子犯故意殺人罪伏法,而涉事的“私家偵探”也受到法律制裁。當親密關係裡充滿懷疑與猜忌,這些“私家偵探”的所謂“證據”更是為委託人不理智的憤怒火上澆油,從而促成了悲劇的發生。

據企查查平臺數據顯示,截至2021年12月,全國諮詢與調查行業企業約23萬餘家,民間調查需求的增長促使“私家偵探”隊伍正在悄然壯大,然而要對這一新興行業進行正確引導,使其健康向上地發展卻實非易事。

我國法律規定,只有特定的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才具有偵查權。面對“私家偵探”魚龍混雜的行業亂象,我們不能坐視不理,要敦促調查類公司行業儘快明確從業資質。此外,更要確保無論何時,“私家偵探”都要以遵守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序良俗為前提開展調查行動,劃定好權力邊界,不能承接非法業務,更不得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和隱私權。

“法無禁止即可為”絕不代表法律有空子可以鑽,針對“私家偵探”相關違法案件,相關部門要加大處罰力度,對心存僥倖的委託人和“偵探”形成強有力的震懾,才能捍衛公民的個人資訊保安,維護公民的個人隱私和尊嚴,繃緊“私家偵探”心中的法律紅線,讓他們耳畔警鐘長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