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判決之後是如何分配到各個監獄的?

我是一名律師,主要做刑事案件。經常有人諮詢,親屬犯罪後,是如何分配到各個監獄的?在北京犯罪後,還能回到原籍服刑嗎?我這次統一回答。

刑事犯罪判決之後是如何分配到各個監獄的?

未決犯是羈押在看守所的,一審判決之後,如果不上訴的,判決書十日後生效,如果上訴,二審判決書下達以後,法院會下達一個判決執行書,看守所相關人員會將執行書、判決書等法律文書送到省、直轄市的監獄管理局,由省、市監獄管理局根據所轄監獄的押犯情況、人數多少進行分配。

具體分配到哪個監獄,主要看服刑的期限,有些監獄只接收十年以上或者七年以上的服刑人員,這種監獄叫重刑監獄,每個省都有一二個,其安保措施和防禦級別要比普通監獄高很多。有一些監獄接受十年或者七年以下的服刑人員,有的只收監三年以下的服刑人員,這就是普通監獄。

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不再送監獄執行。對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機關執行,就關在看守所,或專門的拘役所。對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看守所依法將該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對未成年犯應當在未成年犯管教所執行刑罰。

北京市比較特殊,判決後先到第三看守所,先訓練,然後,再分配到各個監獄。外省市的如剩餘刑期超過一年,就在三看等服刑人員多了,一併通知外省市監獄管理局,把人員拉回當地服刑。

這就是判刑後分配監獄的基本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