哄騙好友吞下100片藥導致死亡,是否構成故意殺人罪?

作者:王平聚律師團隊

哄騙好友吞下100片藥導致死亡,是否構成故意殺人罪?

(圖片自網路,侵刪)

從2008年的相識到2019年閆某故去,這是一段關於友情與死亡的往事,隨著事態的進一步發展,惡化,充滿了欺騙與犯罪的警示。

2008年閆某初識滿某。2010年閆某因嚴重抑鬱障礙從大學離職。相同的單親家庭的背景,共同的對親密關係的渴望,加深了閆某和滿某的友誼,閆某甚是依賴滿某。而滿某,也利用了閆某對自己的依賴,在QQ上虛構了6個身份,一人分扮不同角色,用盡各種話術,安慰閆某,也向閆某借款100多萬元供自己揮霍各種消費。

2018年8月,為擺脫閆某的催款,滿某利用虛構之一“空想”的大師身份,在網上買了受管制的精神藥品閃送給閆某。由於藥物過量導致閆某半夜被送院急救。然而事情並未到此結束:為真正阻止陷入嚴重病情中閆某的催逼,2019年7月,“空想”大師又給閆某送了一瓶100片安眠藥,並哄騙閆某吃下,導致了閆某死亡。而在死亡前,閆某受滿某各種誘騙,將自己的公司和房產都留給了滿某。

滿某需要對好友閆某的死亡負責嗎?滿某是誘騙閆某自殺,還是構成了故意殺人罪?滿某需要負什麼樣的責任?

根據刑法規定,在判斷一個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時,需要遵循行為人主客觀一致的原則。

從滿某的行為看,似乎也符合誘騙閆某自殺的外觀。

對教唆或幫助自殺,如果教唆或幫助正常成年人自殺,一般不構成犯罪;若教唆、幫助無理解能力之人自殺,譬如精神病人或未成年人,則屬於故意殺人罪。

而實際上,閆某服用精神管制藥品是為了安眠,祛除心中的蛇及陰人等幻象的困擾。滿某也是出於此目的而送藥給閆某,故閆某的死亡並非自殺。滿某也不構成教唆或幫助自殺。

那滿某涉嫌故意殺人罪嗎?

在故意殺人罪的主觀構成要件上,殺人的故意,可以分為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

在這樁悲劇中,雖然滿某未在閆某身邊,但在已知閆某用藥量大後的嚴重後果,仍借用虛構的“空想大師”身份,利用抑鬱狀態的閆某對自己的依賴,消除其的用藥的疑慮心理,哄騙閆某服用了100片精神管制藥品,並在微信中確定閆某服下後,未施與任何援手,搶救閆某的生命。滿某放任的結果,最終導致閆某的死亡。

滿某的罪過屬於間接故意,涉嫌故意殺人罪。

最終滿某被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

友情可貴。生命中我們需要友情明燈的指引,但也需要警惕變質的“友情”會給我們帶來的傷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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