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躍進:成都“出租舊房可獲新房票”將有效增加保租房供給
近期,諸多城市正在從當地實際出發,持續完善房地產調控政策。繼5月份湖南省長沙市出臺“租購聯動”方案後,7月6日,成都也出臺了類似政策,規定居民將自有住房用於保障性租賃後,可新增購買一套住房的資格。
成都住建局官方微訊號釋出的《關於居民自願將自有住房用於保障性租賃住房操作指南》(簡稱《操作指南》)對居民自願將自有住房用於保障性租賃住房(保租房)的房源條件、認定程式、租賃物件、租金標準等一系列操作規範進行了明確。
《操作指南》提出,一旦居民住房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後,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包括轉讓、市場租賃等)。而在租金收取方面,政策規定租金由出租人直接向承租人按月或按季度收取,不得一次性收取超過3個月的租金,押金不得超過1個月租金;同時,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接受政府指導,租金標準不超過市場租金的90%,且租金年漲幅不超過5%。
此次《操作指南》最為重磅的內容是,在住房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房源庫後,居民即可申請在出租住房所在限購區域取得新增購買一套住房的資格。
我認為,此次成都政策的本質可簡單概括為“房東租房將獲贈房票”。這與此前長沙相關政策思路一致。即政策支援居民自願將居民家庭閒置房源納入到保障性租賃住房供應體系中,這將有效增加當地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供應。
對房東來說,關鍵之處還須明確此類住房的後續交易限制。政策規定,居民住房統一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後,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即便相關住房因判決和繼承等方式造成房源轉移,也同樣需要保留保障性租賃住房資格。
長沙、成都兩地政策的出發點不是為放鬆限購,但政府在當前整體行業放鬆預期下,落實了一項“既有利於租房也有利於住房市場”的政策。
政策目的在於激發購房者積極參與,進而為當地釋放出更多私人房源,隨著越來越多的私人房源進入到保障性租賃住房體系和框架中,市場會形成一個供應的“蓄水池”,就會帶動更多房源供給,這對完善各地“十四五”保障性租賃住房供應體系建設有很大促進作用。此外,此類政策也在很大程度上促進了普通居民家庭參與國家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建設的積極性。後續隨著政策深入,也可以搭建一個“私人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之間的住房流通體系。
此外,房東於此獲得了新的購房資格或房票,也不再需要透過住房市場“賣一買一”等較為煩瑣、漫長的市場成交週期來換房,勢必使房東在出租、購房兩方面獲得便利,而地方政府也可藉此進一步活躍當地租賃市場。
因此,長沙、成都“租房贈房票”的做法具有一定的政策創新性,這為其他城市的房地產調控提供了借鑑思路,後續不排除會有更多城市出臺類似政策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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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樂居買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