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不破租賃」究竟是什麼意思?

李先生與女友準備買房結婚,透過中介買了一套二手房。但是房子交易前,原房東把房子出租了,辦完過戶手續之後,房子還在租期當中,李先生買房主要是為了結婚用,現在裡面租住的有人,他無法使用。那麼,這種情況下,他是否有權讓租戶退租呢?

首先,我國合同法中有一個“買賣不破租賃”的原則。是指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說,在房子出租期間,房東將房子出賣轉讓的,如果租賃期限沒有到期,是不影響承租人繼續租用的,對雙方之間的租賃關係不產生任何影響。新的房東不能以自己成為所有權人為由,否認原來的租賃關係,也不能要求承租人退租還房。

在上述案例中,李先生從原房東那裡購買了正在出租的房子,因此他就成為了房子新的所有人和出租人。

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房子新的受讓人必須接替原所有人的出租人地位,繼續履行原房東所訂立的租賃合同,並且繼續履行出租人法定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因此,如果李先生與原房東之間沒有特殊約定,從法律上來講他沒有權利要求承租人退租,但是在他成為房子的所有權人後,他有權收取房子的租金。如果必須要退租,他可以根據原租賃協議,直接與承租人協商提前退租的賠償事宜。

如果您有法律上的疑問,想要請律師解答,請您在評論區留言,我們會根據您的問題專門策劃一期內容為您答疑,敬請期待。

「買賣不破租賃」究竟是什麼意思?